![]() |
|
|||
天津北方網訊:從天津市衛生部門獲悉,經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印發《天津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實施辦法》(簡稱辦法)。根據《辦法》,從即日起,天津市衛生局負責搭建全市統一藥品集中採購平臺,成立天津市醫藥採購中心,採購價格(包括配送費用)就是基層醫療機構的銷售價格。天津市政府將對基本藥物採購負總責,堅持“陽光采購”,接受社會監督。
據瞭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由政府舉辦的不以營利爲目的獨立覈算公益性事業單位,包括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辦法》,天津將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統一實行基本藥物全市集中採購、統一配送。基本藥物公開招標採購採用“雙信封”或者綜合評分法的招標制度。市醫藥採購中心通過集中採購確定的採購價格(包括配送費用)即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采購未入藥品電子監管網及未使用基本藥物信息條形碼統一標識的企業供應的基本藥物。在採購結束3個工作日內,市衛生局應主動向社會公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價格、採購數量和中標企業,開通電話、電子郵箱、網上論壇等溝通平臺,鼓勵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羣衆代表、新聞媒體、基層醫務人員等社會各界組成監督組織,對基本藥物採購過程進行監督。市場實際購銷價格應作爲基本藥物採購的重要依據,並將發改委公佈的全國平均採購價格作爲參考,原則上集中採購價格不得高於市場實際購銷價格。
凡向採購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者變相賄賂的行爲將依法予以嚴懲,並公開其不良記錄,接受社會監督。(記者孫毅張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