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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工程建設領域“潛規則”大行其道,成爲腐敗的“重災區”,已是衆人皆知的“祕密”。正如專家所言,從已曝光的案件可以發現,工程違規和腐敗行爲幾乎滲透到工程建設的所有環節,包括企業資質管理、立項、設計、發包、施工、監理、驗收等。想想看,工程建設的所有環節幾乎都有違規和腐敗發生,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情。近些年不斷曝出的“豆腐渣工程”引發的慘劇、造成的損失,不過是這可怕後果的“冰山一角”。“潛規則”氾濫、貪腐猖獗所帶來的工程質量隱患與惡果,必將在某些不可預料的大災難中集中顯現、暴發,實在不堪設想!
然而,令人困惑不已的是,對這樣一個事關“百年大計”的領域如此之亂象、如此之腐敗,怎麼會任其存在、發展這麼多年且愈演愈烈?按理說,近些年,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制度已經比較健全(儘管有些還需要不斷完善),換句話說工程建設領域已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之領域,比如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等,但爲何依然問題成堆、隱患重重、危機四伏、腐敗成風?防腐專家分析得很到位:這與其“兩集中、一封閉、一分散”的特點有關,與公路、橋樑等許多建設項目投資巨大、利潤豐厚、尋租者競爭激烈有關。像交通領域採用的在交通系統內部封閉運行的“投資、建設、管理、運營”四位一體的管理體制,怎能避免腐敗的產生?除此之外,還有一點也不容否認,即它無疑與我國衆多領域長期存在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通病有關。工程建設領域的諸多病態不過是這一社會沉痾最典型、最充分的表現而已。因爲,“潛規則”大行其道的不僅是工程建設領域,早在數年前,就有檢察機關披露,在職務犯罪中,產品購銷、工程建設、執法過程三大環節最易滋生羣體性腐敗,而以工程項目爲軸線的羣體性腐敗則是其中最嚴重、最突出的。不僅以權力的尋租與濫用爲特徵的以權謀私十分猖獗,衆多“小人物”的以職謀私也相當普遍,“雁過拔毛”似已成爲一種“社會通則”。
“潛規則”取代法律規章幽靈般地在各個領域遊蕩、肆虐,暴露出我國普遍存在的執行力差、監督及問責乏力的問題。當今中國缺少的,絕不是法律制度與行業規則,而是執法的能力與力度以及保障執法力的制度,是對違法行爲的懲罰力度,是對法律的尊重態度以及維護法律尊嚴的決心。一旦引導人們行爲的不是法律規則而是“潛規則”,那麼,法不責衆就會成必然。大家都這麼幹,你處罰誰?羣體性腐敗也就在所難免。
如今,羣體性腐敗問題已成爲制約我國經濟增長、影響社會穩定、破壞社會和諧發展的一個十分突出的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正如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窩案頻發、腐敗行爲猖獗,影響的不僅是工程質量及房價,更是國計民生、黨風政風民風社風!所以,是到了跟“潛規則”說“不”、讓“顯規則”發力的時候了!
拯救危機四伏的建築業,向“潛規則”宣戰,嚴懲違法違規行爲,不僅事關百年大計,也事關千秋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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