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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在廣東省、廣西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天然氣門站價格不再分類,實行政府指導價。
根據發改委通知規定,天然氣門站及以上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管理,門站價格不再分類,實行政府指導價,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門站價格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門站價格以下銷售價格由地方價格主管部門管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並對機制進行聽證。門站價格管理適用於國產陸上和進口管道天然氣,進入長輸管道混合輸送並一起銷售的頁岩氣、煤層氣、煤制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執行統一門站價格。
按照試點的改革機制,廣東、廣西天然氣最高門站價格分別爲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僅高於目前廣東進口的澳大利亞液化天然氣(LNG)價格,大幅低於目前廣東其他氣源價格及廣西使用的國產液化天然氣價格。因此,改革試點總體上不會推高兩省(區)天然氣價格水平。
經瞭解,這次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有五個方面:
一是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爲主的天然氣定價方法,改爲按“市場淨回值”法定價。
二是將現行區別氣源、路徑,分別制定出廠價格和管道運輸價格的做法,改爲分省制定統一的門站價格。
三是國家制定的統一門站價格爲最高上限價格,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這一價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協商確定實際交易價格。
四是門站價格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並逐步過渡到每半年或每季度調整。
五是對頁岩氣、煤層氣、煤制氣三種非常規天然氣,出廠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進入長途管道混合輸送的,執行統一門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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