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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藥監局規定
藥店不能
“上天入地”
本報訊(記者賈曉宏)今後,開在非公共商業設施內的藥店,不能躲進地下室,也不能住進二層以上的高樓;連鎖藥店在大型商業中心等人羣密集場所開店可以不受“距離350米”的限制。北京市藥監局昨天發佈了新修訂的《北京市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暫行規定》、《北京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檢查驗收標準》及新編制的《北京市藥品批發企業現代物流技術指南》、《北京市藥品批發企業冷鏈物流管理技術指南》。據瞭解,這四項政策標準將於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藥監局副局長袁林介紹說,新標準鼓勵藥店連鎖化經營。此前,北京市規定兩家藥店的距離必須達到350米;今後,同一連鎖企業門店間不再受距離限制。爲了方便市民買藥,市藥監局規定非公共商業設施內的地下室以及二層以上建築內不得開辦藥店。
新標準對藥店的藥學技術配備、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任職要求都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企業負責人要具備大專學歷或藥學相關專業技術職稱;銷售中藥飲片的藥店至少要配備一名職業中藥師或中藥師,而原來對此並未提出要求。此外,對於醫療器械准入標準方面,市藥監局將通過新標準加強對高風險產品的監管。像心臟支架這種風險程度較高的植入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必須要建立產品的信息化追溯系統。J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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