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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賀
27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經開大隊二中隊在長吉南線對一輛超高貨車進行檢查時發現,其駕駛員使用的是僞造的駕駛證。經過審查,嫌疑人邵某某交待,他已經使用假證駕駛三天機動車。邵某某將面臨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當日11時30分許,正在長吉南線執勤的經開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發現一輛經過改裝的大型自卸貨車,其高度已經明顯超過標準。在對車輛駕駛員進行盤查過程中,民警發現駕駛人使用的名爲“王玉柱”的證件是僞造的,隨即將其帶回進行進一步審查。
經過調查,嫌疑人真名姓邵,今年33歲,是內蒙古通遼人。據其交代,他是在家借朋友的車學會了駕駛,大約半年前在當地用1000元從製售假證分子手中購得僞造的駕駛證。三天前被老闆僱用駕駛這輛自卸貨車。
據瞭解,嫌疑人邵某某未曾考取過任何準駕車型的駕駛執照,其駕駛的貨車也沒有違章記錄。“在僱用駕駛員之前,廣大車主應該仔細覈對駕駛員的駕駛資格和身份信息。在自己無法判斷的情況下,可以攜帶駕駛員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到交警部門進行覈實。在經過全面的考覈後再建立僱用關係。”經開交警大隊二中隊王玉利中隊長提醒。
目前,嫌疑人邵某某正在接受進一步調查,他將因無證駕駛行爲被處以1500元罰款以及15日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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