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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花』自拍不雅照
求證結果:
該『女警花』並非惠州警察,警方正協查此人
羊城晚報訊記者尹安學報道:一位自稱惠州警察、名為『李清芳real』的網友,在微博貼出身穿警服的不雅照,引人關注。
27日,羊城晚報記者致電惠州市公安局獲悉,經過該局與新浪微博核查,『李清芳real』雖然標明在廣東惠州,但注冊地點並不在廣東,經常登錄地點也不在廣東。惠州警方已經請求省公安廳,向『李清芳real』常登錄地警方協查此人。
『「警花」大家都這麼叫我~』這是『李清芳real』在微博上的自我介紹。12月23日,『李清芳real』在微博上發不雅照,照片顯示,她上身著一件疑似無銜警服,正拿手機自拍,並配有文字說明:『臨睡之前小秀一吧@米原康正real老師,你看可以嗎?求指導。』其中提到的米原康正,是一位著名的日本人像攝影師。
除這張不雅照,12月20日,『李清芳real』還在微博上發了一張身著警服的『工作照』:『矮油~為神馬經常有人向我問路?無論穿警服還是便服。』這讓很多網友相信,『李清芳real』是警察。不過,記者多方查證後發現,該圖發表於2010年7月7日《重慶時報》,是給《咦?這個女巡警像電視明星》配的照片,描寫重慶女交警為群眾指路的情況。
圍觀的眾多網友中,不乏冷靜分析者。濮陽市公安局民警@蘇本元評論說:『所穿的不像警服。看其微博,內容多與警察有關,或是喜歡這行,或是想以此造勢!』
26日,惠州警方官方微博『平安惠州』迅速發表聲明:12月23日,新浪微博用戶『李清芳real』(用戶資料顯示廣東惠州)在其微博上發布一張疑似穿警服的不雅照。經我局根據其頭像、照片和姓名核查,確認該人不是惠州警察。
27日,惠州市公安局新聞科負責人告訴羊城晚報記者,他們已經請省公安廳向『李清芳real』經常登錄地發函,請求查實。
根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個人非法使用警服及標志,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並可處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分析,『李清芳real』可能是為了炒作增加粉絲數量。12月8日,剛注冊的『李清芳real』粉絲增加到250人,她就發微博慶賀自己粉絲增加。到27日晚6時許,她的粉絲已經猛增到1.1萬人。
尹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