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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太原12月28日電(記者胡靖國、王寧)記者從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山西出臺《關於山西省城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換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係的轉換銜接辦法。
《通知》要求,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都有參保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符合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由本人到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將其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折算繳費年限。
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都有參保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本人又不願延長繳費的,經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規定一次性計發的待遇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項下,並終止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每滿一年的繳費年限視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年的繳費年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同一時期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都有養老保險關係的,在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換銜接手續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其他關係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同一個人只能享受一種按月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包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這三個平行的制度,覆蓋了城鄉不同的人羣。
隨着城鄉一體化建設步伐加快,將有大量農民進城,這些村民將變爲城鎮居民。還有近百萬農村勞動力在城鎮各類用人單位流動就業,他們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年老後還回到農村或者城鎮養老。
山西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處長鄭其芳表示,一個人一輩子,可能會在三個養老保險制度間遊走,在三個制度上都有參保繳費記錄。這部分人羣,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時,養老保險關係如何轉換銜接,就成爲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
“這將對推進城鎮化進城,促進勞動力流動,維護城鄉勞動者合法權益。”鄭其芳認爲,“養老保險三個制度猶如三個道上跑得車,新政策的出臺就像構築了一座‘立交橋’,實現了三個關係的互通互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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