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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丁國鋒通訊員商晶晶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涉網絡傳銷案作出宣判,王思偉等8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4年不等的刑罰,並處以相應罰金。
法院經審理認定,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間,王思偉、何向榮等人利用E瑪公司股權銷售程序,以推銷電子股權爲名,要求參加者購買股權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以傳銷模式帶動人員購買電子股權,騙取財物。截至案發,該傳銷活動網上註冊會員3401個,會員層級達42級,共計收取傳銷資金人民幣353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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