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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2月27日訊記者胡建輝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決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最終實現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政府只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
改革後,對天然氣門站價格實行動態調整,將像對汽柴油調價一樣,根據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並逐步過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調整。另外,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爲主的定價方法改爲按“市場淨回值”方法定價,選取計價基準點和可替代能源品種,建立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調整的機制。以計價基準點價格爲基礎,綜合考慮天然氣主體流向和管輸費用,確定各省(區、市)天然氣門站價格。對頁岩氣、煤層氣、煤制氣三種非常規天然氣,出廠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按照試點的改革機制,廣東、廣西天然氣最高門站價格分別爲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僅高於目前廣東進口的澳大利亞液化天然氣(LNG)價格,大幅低於目前廣東其他氣源價格及廣西使用的國產液化天然氣價格。因此,改革試點總體上不會推高兩省(區)天然氣價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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