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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家人在西直門外的華堂超市買了袋真空包裝的“萬事吉”牌德州扒雞。打開一看,與以往買到的大不一樣:以前買的德州扒雞,袋裏是隻完整的雞;而此次買到的袋內有一塊較大的雞塊,另有兩隻小如拳頭的禽狀物,還有一個帶脖子的雞頭。我自吃德州扒雞幾十年,還從未見過如此品相的德州扒雞,尤其是那兩個小的禽狀物更讓人生疑:這家企業怎麼會用這麼小的雞做原料,這兩個小東西是雞嗎?會不會是病死的小雞或別的東西?我們懷疑這袋德州扒雞也是冒牌貨,於是撥打12315反映此事,希望有關部門查一查這種德州扒雞有沒有問題。
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給了我一個展覽路工商所的電話,讓我向他們反映。撥通電話後,對方說須有購物小票才能查。因爲原先沒想到扒雞會有問題,沒刻意保留購物小票,我只好又從家中的廢紙堆裏找到買這袋扒雞的購物小票,並再次給展覽路工商所打電話。對方問我家住何處,我說在西單附近,他說離他們那不算遠,讓我把扒雞和購物小票給他們送過去。我說我左腿殘疾,出行不便,請他們到家中來取,他說年底很忙,派不出人來。
我感到不解的是,消費者買到不放心食品向工商部門舉報並願意提供物證,他們爲何不能派人上門取?收集物證該是他們本職的工作呀。
無奈我又一次撥打12315。這一次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聽了我的陳述,要我向山東省質監局瞭解德州扒雞的質量標準,提供買到的雞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證據,否則沒法查。我更不解了。這麼專業的調查取證工作要我來做?對超市的食品安全質量進行監管究竟是工商部門的職責還是我們普通消費者的責任?
現在各有關部門經常提醒消費者要到正規的大超市購物,那麼如果消費者對從大超市買來的食品質量有疑問、不放心,該向誰反映?
回顧今年相繼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媒體打先鋒,根據消費者提供的線索順藤摸瓜、查找證據,各相關監管部門才採取查處行動。我認爲這種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狀況若不改變,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就難有保障。
範又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