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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廣州12月30日電(索有爲粵紀宣)中共廣東省紀委30日發佈消息稱,廣東日前出臺相關《意見》深入治理收送“紅包”問題。《意見》規定,凡是官員有用公款贈送“紅包”、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紅包”等四種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職,再根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該《意見》稱,廣東將建立健全預防“紅包”問題的長效機制,規範財務管理。堅決清理“小金庫”,切斷“紅包”問題產生的財源;加強對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重大節日前後財務開支情況和現金使用情況的監控,及時發現和防範以各種名目套取現金送“紅包”行爲;推行企業信用“黑名單”制,對違規送“紅包”的企業予以曝光,嚴格實行行業准入懲戒。
《意見》規定,官員凡具有四種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職,再根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一是用公款贈送“紅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紅包”,三是授意或委託特定關係人收送“紅包”,四是多次收送“紅包”。《意見》還要求,對用公款送“紅包”的,除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外,還要責令其退賠無法追回的“紅包”款項。
據悉,廣東將在省和各地級以上市統一設立廉政賬戶,官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對因各種原因無法當場退回的“紅包”,應在一個月內上交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或存入廉政賬戶,並領取相關憑證,對沒有全額上交或存入廉政賬戶的,以及在收送“紅包”一方接受調查後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賬戶的,仍按違紀論處。廉政賬戶設立後將向社會公佈,廉政賬戶的存款將全部上交財政。
另外,《意見》還要求官員因喬遷新居、子女升學、婚喪喜慶等需要舉辦宴請的,事前必須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並不得邀請下屬單位員工和管理服務對象參加;鼓勵民衆等實名舉報“紅包”問題,經查屬實的,將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據瞭解,2007年以來,廣東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涉及收送“紅包”的案件共485件497人,涉及處以上官員142人。(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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