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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9日對充當黑惡組織“保護傘”的農委原副主任龔天榮案作出一審判決,龔天榮因犯受賄罪等5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法院認定龔天榮犯罪所得贓款爲966餘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龔天榮在擔任重慶市種畜場場長、重慶華牧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重慶市農業局副局長、重慶市農業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重慶市農業委員會副主任期間,收受重慶富邦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祖雲(另案處理)等6人給予的財物共計415萬餘元。此外,龔的家庭財產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共計摺合人民幣551餘萬元。
與此同時,法院還查明,同案被告單位重慶市種畜場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向重慶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該場所有的68.66畝土地。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龔天榮其行爲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爲親友非法牟利罪,均依法應予懲處並應數罪併罰。被告單位重慶市種畜場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
據此,法院以數罪併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重慶市種畜場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罰金108萬元。同案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到12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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