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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微博及其功能定位
隨着微博這一嶄新公共輿論平臺的迅速發展,“微博問政”也成爲公共機構與民互動、傾聽民聲、彙集民智的重要陣地。在司法領域,人民法院也已充分意識到在以微博爲代表的網絡媒體語境下進行民意溝通和司法公開的重要意義。最高人民法院在“三五改革綱要”中提出要建立網絡民意表達和民意調查制度,方便羣衆通過網絡提出意見和建議;新近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意溝通工作的意見》也將“改進完善網絡民意溝通機制”作爲法院傾聽民意、瞭解民情、關注民生的重要途徑。在此背景下,全國多地法院自發試水微博,嘗試在這一全新的技術平臺收集輿情和溝通民意。法院微博的功能主要有:
一是傳遞價值與溝通民意。在開放、透明、信息化的條件下,法院通過微博與公衆分享對法律問題的觀點和見解,傳遞公正、廉潔、爲民等司法理念,同時也在網絡交流中更好地瞭解和把握社情民意,也能更好地維護人民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等合法權益。
二是展示形象與司法公開。法院把自己正在“做什麼、怎麼做、爲何做”等羣衆關切的信息通過微博適當公開,能有效彌補傳統溝通渠道不及時、不通暢和信息面窄等不足。另一方面,開設微博也是法院積極接受外部監督的重要途徑,有助於樹立公正、高效、爲民、廉潔的司法形象。
三是危機公關與輿情引導。當前,法院的網絡話語權頻顯疲弱,在一些公共輿論事件上常處於被圍觀和圍攻的尷尬境地。人民法院通過佔據微博這一網輿制高點,做到在重大問題上不缺位,在關鍵時刻不失語,實現輿情發現、評估和迴應的全過程,能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損害司法權威等不良影響。
法院微博的運行實效考察
(一)開博法院數量不多,組織管理水平尚待提高
整體來看,全國法院微博仍處於自發性、分散化的摸索嘗試階段。就數量而言,在新浪、騰訊等全國性門戶網站開通認證微博的法院數量僅有百餘家。從法院級別來看,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機構佔到90%,開博熱情明顯高於中、高級法院。部分省市“自上而下”地實現了集體開微博,如2010年上海市三級共28家法院在新民網開通微博,部分法院獲得了較高的社會關注度。處於同一“微博羣”內,法院彼此之間常有互動,在引導輿論時能互相支持配合,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在微博的組織管理水平方面,各地法院尚有提升空間。據筆者對全國部分開通微博的法院進行的相關調查,多數法院指定專人負責微博的日常更新和管理,但相關工作機制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度相對不高,其中制定了相關制度規範並開展過業務培訓的法院數量不多,能夠定期開展輿情收集分析並對突發事件或負面輿情有常態應急機制的法院更是爲數寥寥。
(二)內容上側重自我宣傳,表達上官話與行話並存
調查發現,微博上網友對熱點涉法話題的討論熱情高於其他議題,還有一些網友試圖通過微博向法院瞭解或反映相關案件問題。而各地法院微博發佈的內容中,涉及法院領導講話、工作動態、本院案例等法宣內容的比重較大,較爲側重“自我形象展示”,而民意溝通的功能兌現相對薄弱。此外,多數法院微博的行文風格比較重視表達方式的官方性和正式感,在發表言論時通常會自覺使用法言法語,各類法律專業術語的出現頻次較高。也有少數法院用語較爲隨意,注重表達的生動性,經常流露出發言人自身的價值判斷和情感傾向。
(三)交流互動效果不佳,功能延伸範圍有限
當前法院微博信息量少、更新率低的現象較爲普遍。“開而不用”或“偶爾參與”成爲不少法院微博的常態表現。部分微博只在開通之初的短暫熱鬧後就喪失生氣,個別法院微博甚至完全停止更新,成爲“死博”。與其他政務微博相比,法院微博目前整體的受關注度仍然偏低,評論、轉發、回覆率不高,多數微博的評論和轉發數量都在10條以下。不少法院“重發布而輕回覆”,缺乏與網友間的實質交流互動。另外,也有一些法院賦予微博更多的延伸應用,小範圍進行司法公開和與民互動的探索與嘗試。如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與轄區中學共同開通了“校園天平”微博,在線爲青少年進行心理健康輔導和提供法律諮詢,收效良好。
法院微博促進司法公開的完善路徑
(一)轉變觀念,促進微博的角色歸位
一是要克服微博恐懼症。目前全國大多數法院尚未開通微博,使得這一塊重要的公共輿論陣地對法院而言基本處於被動狀態。法院要想在以微博爲代表的網絡時代找準自己的位置和發出自己的聲音,就不能因恐懼微博可能帶來的話語失當、審判泄密、侵犯隱私等“過界”風險而選擇自我封閉或淺嘗輒止。
二是要正確認識微博功能的有限性。微博僅僅是一個溝通平臺,無法做到包打天下。微博取得實效的關鍵在於用具體紮實的內容來贏得羣衆的尊重和支持,而不在於自我宣示,如果在現實的司法審判活動中難以做到公正、爲民和廉潔,僅僅指望微博之力,最終也難以實現加強司法公開、提升司法公信的功能初衷。
三是要處理好個性化與官方權威性的不同表達。法院微博應做到兼顧信息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司法活動的特殊性,要防止微博發佈者越俎代庖,不適當地“代理”法院發表個人觀點以及隨意發佈未經證實或毫無用處的信息,還要避免發佈者過多滲透個人的感情偏好和價值取捨。
(二)務實經營,打造可持續發展的話語平臺
一是要戒棄政績觀念和作秀心態。當前部分法院微博確有盲目跟風、流於形式之嫌,要將法院微博真正打造成網絡信息時代促進司法公開的重要工具以及法院提供便民服務的有效平臺,就必須採取積極主動的態度和舉措,真誠吸納民意和麪對批評,破除有礙微博發展的作秀風。
二是要制定一套管用的制度規範。如果沒有相關制度的保障,微博很可能淪爲迎合“技術新鮮感”的應景之作,難以形成長效機制。因此,應借鑑上海等地的已有經驗,建立健全一整套關於微博運行管理方面的制度規範,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技術支持,提高運用現代傳媒的能力,推動落實司法民主公開的長效機制。
(三)提升內涵,注重內容質量與互動效果
一是要巧設議題,多發佈民衆關切的內容。法院微博能有效拓寬司法與人民羣衆交流對話的渠道,拉近雙方的距離。下一階段,應擴大民衆更爲關注的涉民生方面的法制議題容量,法院微博也可就一些社會熱點話題從法律角度予以適度闡釋與迴應,擺脫“司法未處理就不能發言”等機械教條觀念的束縛。
二是要善於互動,增強語言的親和力和感染力。法院微博需要緊密聯繫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解決好“落地化”的問題——多設置可供網民參與討論的議題,多運用“微博投票”、“小問卷”等既有技術載體聽取網民意見,適度發佈與法制相關的社會話題。此外,微博表達應少一點官方辭令,多一點親民話語,用淺顯易懂的語言“翻譯”各類艱深晦澀的法言法語,讓更多的羣衆參與到法院微博的信息交流中來。
三是要把握分寸,正確處理和迴應網絡輿情。微博言論良莠不齊,對法院不利的言論在所難免,這就需要用司法智慧把握好處置各類輿情的尺度。要能寬容不同的聲音,在溝通中實現求同存異,不分緣由一刪了之的做法應當得到糾正;還要處理好微博與信訪的關係,不少涉及個人隱私、案件案情等信息不宜公開交流,微博只能作爲聯結紐帶,實際問題仍需走法律程序;對於突發和熱點事件,要隨時做好輿論應對準備,爭取在第一時間儘早迴應,及時說明,坦然處理,取信於民。
(作者單位: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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