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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院爲增強減刑假釋的公開、公正性,促進執行機關對罪犯的改造,總結推出了減刑假釋案件庭審、監督、幫教的全程監管機制。通過這一機制把對服刑人員在監獄內的管理、庭審減刑假釋和迴歸社會後的跟蹤矯正串連成一個整體。經過兩年多的運行,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兩年多來,該院共審結減刑案件6600餘件,假釋案件300餘件,沒有發生任何差錯,裁定準予假釋的300餘名罪犯無一重新犯罪。
監獄開庭,公開透明
由於以前法院對於減刑與假釋都是不開庭的書面審覈,往往只依據執行機關提供的證據與材料作出裁定,整個減刑假釋過程沒有在公開、透明的程序中進行,達不到應有的社會效果。爲此,市二中院改變了以往“紙上審判”的模式,由遠程程序審查變爲入監實體審理,成立專門的合議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並堅持到監獄、看守所內公開開庭,把公平、公正送進高牆院內,使減刑假釋審理在陽光下進行。
該院還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並結合減刑假釋案件的特殊性,制定了八項嚴格的庭審程序:一、審判長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相關回避制度;二、執行機關宣讀減刑假釋建議書;三、駐監檢察室檢察員發表審查意見和監督意見;四、罪犯陳述改造情況;五、監區管教評價罪犯表現情況;六、同監組成員作爲證人出庭對罪犯表現情況予以評價;七、審判長對假釋人員告知考驗期,進行法制教育;八、法院在裁定前先進行公示,並聽取司法監督員、人民陪審員的意見,然後再對罪犯的改造表現及罪罰情況做出裁定。
嚴格的程序確保了庭審的公開公正,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在本市濱海監獄假釋聽證會上,一位參加旁聽的犯人激動地說:“減刑假釋是我們犯人最關心的問題,二中院改變了以往書面審覈的方式,大力推行陽光審判,使我們切實感受到了公開、公平、公正。這次減刑假釋雖然沒有我的名字,但是我沒有怨言,因爲我的改造還不到位、還不夠優秀,今後我要向減刑假釋的獄友學習,努力改造,爭取下一次機會。”
市二中院審判監督庭負責人介紹說,幾年來,市二中院堅持假釋案件公開開庭,改變了以往“紙上審判”的模式,使服刑人員最關注的假釋工作程序更加清楚,防止了“關係案”、“人情案”的發生。通過嚴格庭審程序,法院綜合考量監獄、檢察機關的建議、罪犯本人及同監區罪犯的多方面意見,避免了偏聽偏信。
接受監督,多方參與
爲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人民監督,最大限度地讓社會民衆參與減刑、假釋工作,保障人民羣衆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進一步促進司法公開、透明,市二中院除了堅持邀請監獄執行機關、駐監檢察機關、在監服刑人員、社區安置幫教人員等廣泛參與監督,還創造性地邀請作爲該院司法監督員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減刑、假釋案件庭審聽證。
第一次參加聽證的司法監督員、政協委員趙靜激動地說:“對於普通百姓來說,服刑人員是如何減刑假釋的,一直是個謎,民間有花錢買減刑的傳聞,影響很不好;通過參加庭審,解開了謎團,打消了疑慮,羣衆監督真正走入了高牆之內,陽光是司法公正最好的‘防腐劑’。”
爲使司法監督員在參審減刑假釋案件中真正發揮實實在在的作用,市二中院明確規定,庭審聽證開始前由司法監督員進行抽籤,隨機抽選作爲證人的擬假釋人員同監室服刑人員名單,並享有對減刑、假釋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詢問權;對庭審現場證人抽取的監督權;對被減刑、假釋人員的現場教育感召權以及獨立的表決權等權利。
2011年9月24日,司法監督員、政協委員英傑在本市濱海監獄參審了一起減刑假釋案件聽證會後,高興地說:“人民法院沒有把我當成‘擺設’,案件庭審中,我可以獨立行使監督權利,真正實現了司法監督員‘說了算’。”
市二中院院長姚奎彥語重心長地說:“最大程度地讓社會民衆參與減刑假釋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人民監督的做法,不僅可以避免人民羣衆對減刑假釋工作‘暗箱操作’的懷疑,增強人民羣衆對司法公正的信心,而且可以使人民法院在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時聽取多方面意見,使司法權最大限度地在‘陽光’下運行,確保減刑假釋案件的公平、公正、透明,讓服刑人員心服口服,自覺主動地接受改造,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回訪幫教,無縫銜接
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目的,是爲了讓服刑人員迴歸社會,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對他們的監管改造作用,更好地遏制減刑假釋人員重新犯罪。爲此,市二中院開展了對減刑假釋人員的回訪幫教活動,採取“圓桌式”座談、到其家中“面對面”回訪以及電話回訪等方式,對減刑後仍在監獄內服刑的人員和被假釋後迴歸社會的人員進行跟蹤監督和回訪幫教。
“太感謝你們了!”建築工地上剛剛獲得假釋的王某,一見到市二中院的法官專程前來回訪自己,連聲感謝。法官詳細瞭解了王某假釋出獄後的生活,對其工作中遇到的勞動就業等政策法律難題進行了解答。法官囑咐他在考驗期內要嚴格接受監管,做一個守法、正直、對社會有用的人。法官的親切關懷和諄諄教導使王某十分感動,王某表示法官們在繁忙的工作中來看望自己,讓自己感受到了政府的溫暖,今後一定學法、守法、痛改前非,好好做人。
該院定期對獲假釋人員進行跟蹤回訪,及時瞭解他們迴歸社會後的情況,建立回訪檔案,必要時會同當地公安機關根據獲假釋人員的特點,制定相應的矯正方案,落實矯正措施,保證刑罰執行的效果。
在定期回訪社區矯正對象的同時,市二中院還積極聯繫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以及工青婦等羣團組織,依照有關政策,對假釋人員給予人性化幫扶,幫助他們走出人生低谷。去年以來,在轄區6個區、縣及30多個鄉鎮,回訪幫教假釋人員80多人,幫助提供技能培訓280餘人次,落實低保17人。
回訪幫教活動的開展,延伸了法院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工作,實現了與社會其他監管矯正部門的無縫對接,有效遏制了減刑假釋人員再犯新罪,也使法官們對減刑假釋的社會效果有了更爲深刻的認識,爲進一步嚴格規範減刑假釋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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