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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個人消費貸款成爲一種普遍現象,但不管是房屋貸款還是車輛貸款,都出現了一些問題。記者從全市法院系統首部“金融審判白皮書”發佈會上獲悉,近三年來,和平區法院受理個人消費貸款案件540件,佔全部金融案件的34%。如果算上信用卡及因個人消費貸款產生的擔保追償權案件,則佔到了全部金融案件的77%。
個人貸款流程混亂
近三年來,和平區法院受理個人消費貸款案件540件,佔全部金融案件的34%。如果算上信用卡及因個人消費貸款產生的擔保追償權案件,則佔到了全部金融案件的77%。
個人消費貸款主要是房屋貸款和購置車輛貸款,這兩項業務都與經濟發展關係密切。目前,各大銀行對於已婚借款人的配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認識不一致,因此相應的手續也不盡相同。法官認爲,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其身份,不宜列爲被告。
因爲這樣既不符合合同的相對性原則,也可能延長訴訟時間,增加訴訟成本。而且,在一般情況下,作爲抵押物的房屋價值足以償還貸款。和平法院法官審理的一批個人汽車貸款案件中發現,銀行在發放貸款當年即發現案件涉嫌刑事犯罪,並由公安機關追回部分貸款本息。刑事案件審結後,銀行就貸款餘額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審理中,法官發現,銀行對於貸款的走向、實際使用人以及每筆貸款的退贓情況都不清楚。因此,法官建議,銀行的車輛貸款業務需要加強管理。
保險類案件問題不少
保險案件逐年上升。2005年至2007年,該院受理保險合同案件僅有23件,而去年一年就受理了48件。今年1至9月已受理32件。
法官發現一些因保險公司服務意識不強而引起的糾紛。以車輛險爲例,首先是投保人在發生交通事故並報險後,保險公司不能及時趕到現場覈實。其次是客服人員專業素質不高,有的保險公司的客服人員在接到報險電話,不但沒有提示投保人及時報警,反而讓投保人駕車離開現場,導致後期理賠過程中出現爭議。還有的投保人對保險公司的定損數額不認可,保險人員告知投保人自行向交管部門申請鑑定。另外,在理賠過程中,保險公司往往不向投保人說明賠付結果的計算方式或計算明細,也是產生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因。法官表示,一些保險合同條款存在缺陷,也是產生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因。主要表現爲條款語言難懂,內容複雜,條款字體過小,格式條款安排不合理、不完善等問題。
隨着信用卡這一新興支付方式的不斷髮展,以及銀行對髮卡業務量的要求,近年來信用卡持有人數迅速增多。2008年和平區法院受理信用卡透支案件19件,而2010年則激增至281件。
在和平區法院審理的案件中,虛假信息主要有三種:首先,當事人的電話和地址等信息虛假,給查找當事人下落造成困難,導致當事人欠債逃匿。其次,工作單位和聯繫人根本不存在。再次,有的當事人的收入情況和實際不符。新報記者張家民通訊員趙傑任飛吉學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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