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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5日,北四環,汽車行駛在大霧中。本報記者浦峰攝
前日,環保部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環境空氣質量標准》(下簡稱《標准》),PM2.5(大氣中直徑小於或等於2.5微米的顆粒物)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將納入空氣質量標准。
會議決定,請編制部門根據會議討論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並抓緊履行相關的法律程序後,盡快發布。
環境質量評估辦法改進
我國現行的標准中,僅監測PM10(10微米以下顆粒物)。環保部表示,一些城市經常出現長時間灰霾天氣,空氣污染對公眾健康產生了嚴重威脅,同時發布的評價結果與群眾主觀感受存在差異,為此,《標准》中增加了大氣污染物監測指標,並改進了環境質量評估辦法。
《標准》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並收緊了PM10、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此外,新《標准》規定特定工業區的空氣質量標准須和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等一致,並要求監測數據更為准確。
公眾環境與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表示,無論是新增的PM2.5濃度值,還是工業區標准的調整等,這個新《標准》充滿了亮點。
在前日環保部常務會議上同時通過的,還有更新的空氣質量評價體系,從原先的『空氣污染指數』(API)改為更全面的『空氣質量評價體系』(AQI)。
2016年全國普遍實施PM2.5
根據《標准》,在全國普遍硬性施行PM2.5監測的時間是2016年。而不久前,環保部為各地列出了時間表,要求2012年在北京、天津、河北和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率先開展PM2.5和臭氧監測。
而自2011年11月初山東省宣布自今年起將監測公布PM2.5之後,天津市也在2011年12月末宣布今年將監測PM2.5實時發布數據,廣東省也於近日宣布,已確定了PM2.5監測時間表。
馬軍表示,雖然新標准可能意味著許多城市出現不達標的現象,但在公眾壓力下,各地都有壓力,『不想落在最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