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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湖北監利籍孕婦,2日在武漢上空的飛機裏突然產下一女,4名東方航空公司的空姐處變不驚,當起了臨時接生員,保證了母女平安,一時間被傳爲佳話。
類似的事件,最近幾年還發生過好幾起:比如,2009年2月8日,一名29歲的孕婦在乘坐東航飛機由南京返回長沙途中,突然空中臨盆產下一名3.25公斤重的男嬰,飛機緊急備降武漢天河機場,母子均告平安。2009年12月4日,在美國西南航空一架客機上,一名孕婦在科羅拉多州距地萬米的高空順產一男嬰,其他乘客對這場罕見的途中分娩表示祝賀。2010年12月3日,南航CZ377從北京經停廈門飛馬尼拉的航班上,一位菲律賓籍孕婦在機艙廁所內產下一男嬰。2011年3月24日,尼泊爾一名孕婦在航班飛行途中順利產下一名男嬰……
上述這些“飛機寶寶”都是男嬰,看來應了那種說法:男孩子性急,容易提前出來。這次在武漢上空出生的寶寶,是近期類似事件中的第一名女嬰。
在藍天上喜得貴子,聽上去很美,添丁進口也確實可喜可賀。航空公司乘務人員的認真、熱忱、高度負責的精神,以及處變不驚的優秀職業素養,更是值得人們欽佩。但是,面對所有這些美好的事物,我們都不能忘記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有關的空中安全規定,明確禁止懷孕8個月以上的孕婦乘坐飛機。
像這名湖北孕婦,登機時已經懷孕超過9個月,雖有丈夫和姑媽陪同,但仍不符合登機條件。她及其家屬也許是不知道航空業的這項規定,也許是抱有僥倖心理,加上她身材嬌小、衣服肥大,瞞過了安檢,這一系列的原因,導致了空中產子這出驚悚劇的上演。
說句公道話,既然有規定在先,類似這樣的孕婦在空中生產,航空公司是可以不管的,出了問題,航空公司也沒有任何責任。但事實上不但管了,而且管得很好,母子平安,這應該說是人道主義精神在起作用。但人道主義並不鼓勵冒險行爲。
事實上,不僅僅是孕婦,醫學研究表明,許多人都不宜乘飛機,至少包括:
——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患者,在國家規定的隔離期內,不能乘坐飛機。其中水痘病人在損害部位未痊癒時,不能乘飛機。
——精神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因航空氣氛容易誘發疾病急性發作,故不宜乘飛機。
——心血管疾病患者。因空中輕度缺氧,可能使心血管病人舊病復發或加重病情,特別是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及嚴重高血壓病人,通常認爲不宜乘飛機。
——腦血管病人。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這類病人,由於飛機起降的轟鳴、震動及缺氧等,可使病情加重,禁止乘飛機。
——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患者,因不適應環境,如果有氣胸等,飛行途中可能因氣體膨脹而加重病情。
——做過胃腸手術的病人,一般在手術十天內不能乘坐飛機。消化道出血病人要在出血停止三週後才能乘飛機。
——嚴重貧血的病人。血紅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者,不宜乘飛機。
——耳鼻疾病患者。耳鼻有急性滲出性炎症,及近期做過中耳手術的病人,不宜空中旅行。
——再有就是臨近產期的孕婦。由於空中氣壓的變化,可能致胎兒提早分娩。
孕婦在空中產子,這樣的事情雖然屬於小概率事件,但類似孕期超過8個月卻違規乘坐飛機這樣的“違反天規”行爲,卻不是小概率事件。飛機是一個特殊的環境,許多在地面上暢行無阻的情況,在飛機上卻是違法行爲,有的甚至是犯罪行爲。比如,很多玩笑話不能在飛機上說,特別是有關劫機、爆炸等內容,說了就至少是行政拘留。曾經發生過乘客因對乘務員調整行李擺放不滿,而用手比劃着做出拿槍對着空姐的姿勢,結果招來乘警,將其帶下飛機,訊問、拘留。因爲這在有關國家的空中治安規定中,屬於恐怖襲擊的性質。
總的來看,有關民航飛行的治安條例,有越來越嚴格的趨勢。比如拿走航空救生衣或在飛機上打手機、使用筆記本電腦等均屬於違法行爲,按照法規規定“盜竊、損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以及“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聽勸阻的”均要被處以拘留或罰款。有的旅客因航班延誤而強行登上飛機,按照新法規定可被處以警告、罰款或拘留,而聚衆實施的首要分子要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對旅客擅自更改飛機票日期、班次的行爲,以前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沒有相關規定,不屬於違法行爲,但按照新《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要給予拘留的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