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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本市近日下發了《關於加強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和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旨在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和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監管工作,確保資金規範、合理、高效使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維修工程,電梯維修工程預算在1萬元以上或者其他維修工程預算在5萬元以上的,經業主確認後,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審價機構對維修工程預算進行審價。
自2003年起,本市建立商品房維修資金統一管理制度,形成了以房屋定期勘查、資金超前籌集、業主共同使用、政府監督管理爲基礎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保障體系。截至目前,全市累計歸集、追繳維修資金145.4億元,涉及房屋126萬套、1.3億平方米;累計劃撥使用7753.5萬元,專項用於屋面、電梯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近15萬戶業主直接受益。
爲延伸、擴展維修資金的應急解危功能,有效解決維修資金使用中出現的業主集體簽字確認難、局部維修工程受益範圍界定難、突發緊急情況應對難等問題,自2010年開始本市每年從維修資金增值收益中,爲已交存維修資金的物業項目提取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重點解決房屋及設施設備應急搶修問題。截至目前,已累計爲全市2406個項目建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2.82億元。全市共有322個項目申請使用應急解危專項資金,預算金額2273萬元,主要用於電梯停運、屋面滲漏、房屋外檐脫落、道路塌陷等緊急搶修。
維修資金使用項目嚴格審價
據瞭解,此次《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維修工程,電梯維修工程預算在1萬元以上或者其他維修工程預算在5萬元以上的,經業主確認後,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審價機構對維修工程預算進行審價;申請使用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搶修工程,電梯搶修工程決算在1萬元以上或者其他搶修工程決算在3萬元以上的,應在工程竣工後,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審價機構進行審價。
資金使用情況要一一公告
《通知》要求,對於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項目,業主委員會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辦理維修資金使用備案前,將《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預算書、《業主大會或者相關業主書面確認證明》、《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書面確認結果明細表》、《維修工程預算審價結果公告》、《維修工程預算審價報告》在小區明顯位置公示。維修工程竣工後,應當將工程決算書、《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公示決算費用分攤清冊》在小區內向全體業主公告。
對於使用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項目,業主委員會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維修工程決算後,將《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公告》、工程決算書、《應急維修工程決算審價結果公告》、《應急維修工程決算審價報告》在小區明顯位置公告。記者王月通訊員吳梅殷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