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近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檢察院對涉嫌詐騙罪的田某作出了批捕決定。
2011年7月,犯罪嫌疑人田某對鄂爾多斯市某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稱她能從銀行辦理出3800萬元的承兌匯票,但要先付50%的保證金,之後銀行一定會將保證金退出來。7月25日,趙某將1900萬元打進田某的個人賬戶。8月初,田某對趙某說3800萬元的承兌匯票已辦出來了,但她又把該款當成保證金打給銀行了,稱銀行會給她辦出8000萬元的承兌匯票,現在已經辦出2000萬元,如果趙某着急用錢,就先給她交付200萬元的利息。趙某相信了她,又給她打了200萬元。事後,趙某經過多次催要,田某分兩次給趙某退款共1000萬元;同年9月5日,田某用同樣的手段以給東勝區某房地產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辦理8600萬元承兌匯票爲由,讓劉某交納保證金,劉某給其多個賬戶轉款共2300萬元。
事實上,田某根本沒有能力從銀行辦理承兌匯票,她是以這種手段騙錢還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