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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姜宣憑
1個多月內,龍泉陽光城體育場的8個下水道過濾網先後『不翼而飛』。體育場管理方報警,小偷很快被抓住了。
處理結果出乎很多人意料——按照新出臺的《刑法修正案(八)》,龍泉驛區檢察院認為盜竊者黃毅(化名)已構成犯罪,准備對他提起公訴。這是刑八出臺後,龍泉驛區檢察院第一次對多次小偷小摸的行為論罪。
偷8個過濾網換來50元錢
去年11月初,成都市龍泉陽光城體育場,兩個水道過濾網『不翼而飛』。『開始我們沒在意,掏錢請人換了新的。』管理方說,不料,1個多月內,又有6個過濾網不見了。
龍泉公安接到報警,摸排走訪,12月20日將偷過濾網的黃毅抓獲。經鑒定,黃毅偷走的下水道過濾網總價值249元。
黃毅交待,他是成都信息工程學院的學生,3年前肄業,逗留在學校,整日泡網吧。沒錢支付上網費時,他就到龍泉陽光城體育場電教室『蹭』免費網。之後,他發現龍泉陽光城體育場的看守不太嚴,就起了賊心,分3次偷走了8個下水道鐵質過濾網,拿到廢品收購站賣廢鐵,換了50元錢。
1年內偷3次構成盜竊罪
『黃毅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盜竊罪。』檢察院辦案人員唐海榕說,黃毅盜竊的下水道過濾網雖不值錢,總價值也沒有達到構成盜竊罪的『數額較大』這一標准,但他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一年內3次行竊,盜竊的時間也不連續,這些行為符合刑八中關於盜竊罪的認定。
目前,黃毅已被取保候審,檢察院正在准備對他提起公訴。龍泉驛區檢察院辦案人員石燕說:『黃毅的行為雖然構成犯罪,但犯罪情節較輕。第一,他此前沒有犯罪前科,偷下水道濾網屬於初犯。第二,濾網價值較小,他的行為也沒有造成較大的社會危害。因此,應考慮對他從輕處罰。』
石燕介紹,刑八第39條對《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進行了修改,對盜竊財物數額的限制取消,也排除之前司法解釋中關於入戶盜竊、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纔構成盜竊罪的限制,嫌疑人在一年內實施了三次以上盜竊行為,就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擴大了對盜竊行為的打擊范圍。
華西都市報記者曹一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