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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李成偉 新舊車輛監管證對比(上舊下新)。
本報記者李賀
坐上一輛出租車,在醒目的地方我們除了可以看到計價器之外還可以看到出租車駕駛員的服務監督卡。如果在乘車過程中對駕駛員的服務有不滿意的地方,可以將司機的信息向監管部門舉報。4日,記者從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將在今年4月開始統一更換服務卡,實現服務監督卡與駕駛員的一對一。
『目前長春市共有15401臺營運出租車,根據規定,出租車上必須在明顯位置放置服務監督卡,以便市民進行投訴和建議。但是,目前存在這樣一種狀況,就是一名司機與公司簽訂合同後,可能在與另外一名司機分時段駕駛車輛。而服務監督卡上往往沒有第二名司機的個人信息。』出租車管理辦公室薛主任介
紹,為了方便市民對出租車及其駕駛員進行監督,出租車管理辦公室根據相關規定,要求經營車輛確定車輛駕駛員後,必須為其辦理服務監督卡。
記者看到,新的服務監督卡將代替目前使用的以紅色和綠色為背景的舊版服務監督卡,上面將標注駕駛員的照片、證件號碼、姓名、性別、車號、車型、所屬單位以及有效日期等信息。
據了解,在2012年度全市換發服務監督卡工作中,管理部門統一了服務監督卡的樣式,已經達到《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的要求標准,取得道路運輸證的運營車輛,服務監督卡按車發放,聘用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只能辦理一個服務監督卡,專人、專車、專用。未取得道路運營證的營運車輛在其換發的服務監督卡上將會被加注『臨』字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