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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假期還給孩子。(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肖虹
寒假生活即將開始。6日一早,市教育局召開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辦學行為的會議,對寒假工作進行部署。近一個時期以來,特別是國家和省、市教育工作會議召開後,我市義務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市教育局馬軍局長首先談到了問題。『當前,我市義務教育領域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突出表現為部分學校提前招生、違規補課、違規收費、公辦教師有償補課等,這些問題擾亂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教育的聲譽和形象,必須下大力氣予以解決。』馬軍說。
十個『嚴禁』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
針對當前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市教育局在會上下發了《關於當前規范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辦學行為的通知》,其中規定:
(一)嚴禁提前招生。各中小學的招生工作必須按照市教育局統一規定的時間進行,不得擅自提前登記、預報、收費,不得以登記、簽約、承諾等辦法提前招生。
(二)嚴禁違規進行招生考試。各中小學不得組織各種形式的入學考試,不得借助民辦教育機構組織考試。各初中學校不得到小學召開各種招生宣傳會議或向學生承諾各種優惠條件,各小學嚴禁向初中提供學生學習成績。
(三)嚴禁招收非畢業年級學生。各初中不得以各種名義招收小學非畢業年級學生。九年一貫制學校不得以轉學的名義招收非小學畢業年級學生提前昇入本校就讀。
(四)嚴禁不正當招生宣傳和各種形式的虛假炒作。任何學校不得張榜公布中考名次、成績及分數段人數,不得通過新聞媒體進行虛假宣傳和炒作,不得在校園內外懸掛與招生、考試有關的宣傳條幅。
(五)嚴禁違規亂收費。公辦中小學必須無條件接收學區學生入學,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經審批的民辦學校必須嚴格按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標准收費,不得提前收費,不得超標准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索取或收受與招生錄取掛鉤的錢物。
(六)嚴禁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參加各種學科競賽。未經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單位、學校和個人不准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各種競賽和評獎活動。所有競賽和評獎活動一律不得與招生掛鉤,各中小學校不得以競賽評獎成績作為招生標准。
(七)嚴禁超計劃大班額違規招生。民辦學校的招生地點、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辦法、收費項目及標准須經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審定合格後公布。未經批准,民辦學校一律不得招生。
(八)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和違規收費。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中小學要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招生,不准招收學區以外的學生;不得以任何名目擠佔義務教育學位,校辦學前班(幼兒園)不得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掛鉤。
(九)嚴禁亂辦班、亂補課。各中小學不准佔用學生休息時間、節假日、雙休日和寒暑假組織集體補課、提前上新課、有償補課。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學校不得擅自為社會有償補課班提供場所,學校不准強迫或變相介紹推薦學生參加社會上舉辦的補習班。
(十)嚴禁教師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嚴格執行中小學教師從教五條禁令。
實行責任追究制歡迎市民積極舉報
為保證規范辦學行為工作落到實處,市教育局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對違規行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建立工作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縣(市)區由於監管不力、所管理的學校出現嚴重違規行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相應的責任;公辦學校違反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分別對學校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理,對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給予組織處理和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民辦學校違反規定,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公辦教師違反規定,按照長春市教育局《關於印發〈長春市中小學教師從教五條禁令〉的通知》等相關規定處理。
昨日,市教育局成立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局黨委書記、局長馬軍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紀檢委、監察室,負責規范辦學行為檢查的協調工作。『我們准備從9日放假開始全部下去,發現一起,直接處理,不再研究。對民辦學校違規招生、補課的,發現了直接吊銷執照。』馬軍說。
市教育局同時對外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電話(0431)82729461。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