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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對酒後駕駛行爲的處罰力度,特別是刑法修正案(八)將醉酒駕駛機動車這一嚴重威脅人民羣衆生命安全的行爲規定爲犯罪,予以刑事處罰。
自此,“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觀念日益深入人心。據統計,5月1日至11月30日,全國共查處酒後駕駛機動車201153起,較去年同期下降44.5%。其中,醉酒駕駛機動車33183起,下降43.7%。全國因酒後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較去年同期下降23.2%。
點評:醉駕行爲之所以刺痛人們的神經,還因爲在近年來的一些惡性醉駕事件中,醉駕者往往憑藉其在社會資源上的優勢,表現出對受害人的冷漠。“醉駕入刑”落到實處,可讓違法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懲處,維護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
當然,僅僅靠法律還是不夠的,要從根本上杜絕醉駕,還有待於全社會文明素質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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