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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莉,天津行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在她的身上有許多光環:天津市南開區“十大傑出青年”,天津市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南開區人大代表,南開區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在律師業務領域中,刑事案件出名的風險大、投入大、收益低,許多律師甚至明確表示拒接刑事案件。而在這樣的背景下,王雪莉偏偏致力於刑事辯護業務,由她創辦的行通律師事務所更是全市唯一一家專門研究、代理刑事業務的律師事務所。王雪莉說,她之所以對刑事辯護情有獨鍾,是因爲這是一項拯救生命和自由的神聖事業,每當和被告人接觸以後,總是不知不覺就投入了個人感情。在王雪莉看來,犯罪的人並非都是罪大惡極,他們當中很多人是臨時起意,背後有社會、家庭多方面的原因。作爲律師,有責任維護他們的權利和尊嚴。
辦案認真贏得信賴
王雪莉畢業於黑龍江大學法律系,畢業後留在當地做律師。其間,她在天津辦過兩個案子,覺得天津的司法環境非常好,發展前景也更廣闊,於是在2001年單槍匹馬來到津門,加入擊水律師事務所。
2002年底,所裏接下一起集資詐騙兩個億的重大刑事案件,光是案卷就有八九十本,主任把這個案子交給了王雪莉。剛入行就代理這麼大的案子,王雪莉倍感壓力,也爲此投入了巨大的精力,還請教了很多做刑辯業務的前輩。
這起案件中,王雪莉代理的是第二被告人邱某,他和第一被告人一同向社會募集資金髮行圖書。兩人從前都當過兵,於是從戰友開始發起募集。剛開始,投資的人都有高額回報,每年能拿到很高的利息,於是一傳十、十傳百,加入進來的人越來越多,其中還包括邱某的父母、女友、叔叔、表哥等親友。募集到的錢就像滾雪球,越來越多,最後竟達到了兩個億。就在一衆投資者還抱着“熱火罐”,盼着拿高息發財之時,這筆鉅款突然不翼而飛。由此案發。
王雪莉接案後,白天取證、會見,晚上熬通宵看卷,尋找辯護思路。她先後到看守所會見邱某30多次,邱某一再強調自己雖然參加了集資,但並沒有詐騙故意。經過分析案情及大量取證,王雪莉決定從邱某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上進行辯護。由於案情重大,這個案子的庭審前後進行了四天。公訴人緊緊抓住被告人邱某同第一被告人的親密關係,及其積極參與集資、宣傳活動兩點不放,由此指控其具有詐騙故意。王雪莉則根據已掌握的證據提出:第一,邱某本人變賣了房產,是傾家蕩產去做投資的;第二,邱某的衆多近親屬也大量投資;第三,第一被告人也表示邱某對集資背景並不知情。詐騙的必要條件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證據顯示邱某並不知情,是被矇騙的,他雖然也從中獲利了,但沒有詐騙故意。王雪莉的辯護意見得到了法院的認可,最終,邱某被法院認定爲從犯,以非法集資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第一被告人則被判集資詐騙罪,被處死緩。
王雪莉在辦案過程中的細緻、認真、執著深深感動了被告人邱某。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邱某成了王雪莉的義務宣傳員,將她向那些“難兄難弟”們大力推薦。於是,看守所的其他人也開始找王雪莉,有一個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人甚至給家裏寫信說,就找王律師,其他律師都不考慮。這個案子爲王雪莉在刑辯領域打開了知名度,也成爲她走上專職刑事辯護道路的起點。
殺妻案中以情動人
現實生活中的許多刑事案件是由婚姻家庭矛盾引發的。王雪莉認爲,在這類案件中,律師作爲辯護人,其職責雖然是爲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提出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但也應體諒受害人一方,積極促使雙方以和諧的方式化解矛盾,消除心中的怨恨。
2009年,王雪莉曾接下一起丈夫砍殺妻子的案子。男方因爲有嚴重的高血壓不能工作,女方在外打工維持全家人的生活。久而久之,妻子由於艱辛的生活疲憊不堪,時常抱怨丈夫的拖累,有時甚至惡言相加,雙方的矛盾步步深化。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後被判決駁回。後來兩人雖然還住一起,但已沒有感情。在這種情形下,男方表示同意離婚。事發當天,男方正在與女方協商離婚協議事宜,其間二人爭吵起來,男方一怒之下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捅了女方5刀。事發後,男方的父親找到王雪莉,希望能給兒子留一條命。
接到這個案子,王雪莉首先想到的是以情感動法庭。開庭那天,被告人的家屬接受了王雪莉的勸導,真誠地向被害人父母道歉。隨後,王雪莉又接連打出情感牌,提及被告人與被害人夫妻多年情分,孩子將來的生活以及男方身體狀況等,令被害人父母和法庭都深受感動,也表示非常理解。當天的庭審效果相當好。根據王雪莉的經驗,如果庭後被害人家屬再寫一份諒解書提交給法庭,被告人就可以留下一命了。可是沒想到事情出現了變故,被告人父親受他人干擾,非要向法庭說明被害人生前對其兒子不予照顧,不出錢給兒子治病等情況,認爲這樣就可以證明女方有過錯,男方就能得到輕判。王雪莉則極力勸阻,一來被害人不予照顧被告人、不出錢爲其治病的事情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可以證明,即使說出來也不會得到支持;二來這件事一旦被提起,勢必激化兩家矛盾,如果被害人家屬不諒解,堅決指控,對被告人則極爲不利。但被告人父親不能理解王雪莉的苦心,到處去宣揚女方有過錯在先的事實,令被害人家屬十分氣憤,不同意寫諒解書,結果被告人一審被判死刑。
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訴。二審時,被告人的父親又帶着小孫子來找王雪莉,向她哭訴,說她的建議是對的。當時所裏的一些律師想到老人一審時的表現都不想管這件事了,可王雪莉看到他們老的老小的小,不覺間動了惻隱之心,答應幫他們把這個案子打到底。王雪莉建議小孫子去求姥姥,說媽媽已經沒有了,不能再沒有爸爸,同時她也去做被害人家屬的工作。王雪莉覺得在解決家庭矛盾引發的刑事案件中,以情動人,求得對方諒解是最好的方法。最終,被告人二審被判死緩。
被告人被認定自首
這是一起情殺案。被告人是山東省濟南市的一個社會青年,被害人則是在山東省某高校就讀的河南籍女大學生。兩人曾是一對戀人,但因身份和家庭背景的懸殊,女方的父母一直持反對態度。2007年暑假,女孩回到老家河南鶴壁,男孩忍不住思念之情專程前去看望,住在旅館。女孩白天和男孩待在旅館裏,晚上再回家。這種狀態持續到第五天時,女孩向男孩提出分手,告訴男孩家裏還是不同意兩個人在一起,說父母讓自己畢業後回老家工作。男孩聽後很震驚,堅決不同意。女孩不顧他的反對向門外走,男孩見此使勁兒往回拽她,女孩拼命反抗,情急之下,男孩掐住了女孩的脖子,因爲用力過猛,竟失手把女孩掐死了。男孩試圖挽回女孩的生命,當即給她做人工呼吸,但於事無補。爲了逃避追究,男孩拿起女孩的手機給她的媽媽發了個短信,說:媽媽既然我不能和那個男孩在一起,我也不想活了。男孩想以此僞造自殺現場。
女孩家屬報案後,警方經偵查發現了女孩屍體,根據現場遺留的物證,警方下通緝令通緝男孩。同時,警方還找到了男孩的父親和姐姐,向他們詢問男孩的下落。經過一番思想工作,父親同意帶領警方找到男孩,他和男孩約好時間,讓男孩在原地等候,然後領着公安人員到現場抓人。隨後,男孩的姐姐通過上網查詢,來天津找到王雪莉,在聽取了王雪莉對案情的一番分析後,姐姐相當滿意,委託王雪莉做弟弟的辯護人。
剛一接手此案,王雪莉即深深感受到來自被害人家屬的壓力。因爲被害人是幹部家庭,其父母在當地多少有些影響,在他們的作用下,當地形成了一種對男孩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的氛圍。同時,被害人的同學也聯名要求判男孩死刑。庭審中,被害人家屬不僅謾罵被告人家屬,對王雪莉也極不尊重,說她收了錢財,置真理於不顧,並直接對她進行言語威脅。雖然處境很艱難,王雪莉卻寸步不讓,堅持提出了兩點辯護意見:第一,被告人與被害人熱戀多年,一度同居,從兩人的聊天記錄以及被害人寫給被告人的信中,都可以看出兩人的感情非常好,所以男孩沒有殺人動機,並非故意爲之。第二,被告人的父親在打電話給被告人時,明確告訴他公安機關要來,讓他等着,他明明有時間逃跑,卻依然等在原地,應當認定爲自首。最終,法院頂住當地極大的輿論壓力,認定被告人有自首情節,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爲了辦理這件案子,王雪莉先後往河南跑了十多趟。起初,公安機關堅決不承認男孩是自首,認爲是他的父親大義滅親。經過王雪莉大量舉證,辨法析理,法院才認定了男孩的自首情節。就在2010年,最高法院頒佈了新司法解釋,其中明確規定,被告人在案發後雖然沒有主動投案,但明知警察要來,而滯留現場沒有逃跑的,應認定爲自首。這個案子正是一個很好的判例。
阻力重重憤怒攔車
刑事案件從會見被告人到調取證據,其中的每個環節都要與公檢法權力機關打交道,很多情況下都要受制於人,阻力可想而知。7年前,王雪莉曾代理過河北省勝芳市的一起滅門慘案。一家三口於夜晚在家中被殺,警方當時抓了幾名東北男子,王雪莉給其中一名被告人辯護。經偵查、預審,可以確定是一起僱兇殺人案。死者中的女子與僱兇者是情敵,二人同時與案外一男子有染,僱兇者出於嫉妒找了幾名東北男子將情敵一家殺害。由於案情極其嚴重,公安機關辦案力度很大,給辯護人增加了壓力。
從會見開始,王雪莉就感受到了這個案子的“不一般”。通常律師提出會見,公安機關在三個工作日內就應安排,但這一次,公安機關卻設置種種理由不讓見,王雪莉去了三次,要麼找不到辦案人,要麼說須經批准,第四次去刑警隊終於答應可以見了,但表示要等隊長開完會。王雪莉在二樓樓道里等了一上午,當她聽見一樓會議室散會時,剛要下樓,卻從樓道窗戶裏看到那位隊長上車要走。她一下子急了,衝到樓下汽車旁,打開車門不讓隊長走。她當時氣憤地說:“你不讓我會見我不生氣,但我生氣咱們說好散了會見面,你卻不講誠信馬上就走。”隊長見此情形立即下車道歉,解釋說確實有緊急事件需要處理,並表示回來後立即讓王雪莉會見犯罪嫌疑人。當天下午,王雪莉如願見到了犯罪嫌疑人。王雪莉說,其實她也挺理解公安的,知道涉及三條人命的案子對他們來說壓力很大。
這個案子開庭辯護難度也非常大,因爲幾個被告人被抓時距離案發已有三年了,許多證據都很難取到,而且幾個被告人對當時情景的敘述不一樣,辯點也不同,矛盾很多,被害人家屬的情緒還特別激憤。王雪莉不顧阻力,抓住了矛盾點成功辯護,爲她代理的被告人留下一命。
自從業以來,王雪莉代理的刑事案件已不計其數,她坦言自己對一些手段特別殘忍的被告人在感情上也十分排斥,甚至憤恨,不想爲他們辯護。可是,作爲一名有專業素養的律師,她總是儘量克服個人好惡。即使罪大惡極的人也有依法可能被從輕處罰的情節,律師應該幫助他們維護合法權益。王雪莉認爲,雖然對律師和犯罪嫌疑人來說,每個案子都是個案,但每個個案都在影響着法治的進步。她能做到的就是用心辦好每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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