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類似於『知假買假』的碰瓷式維權引發了爭議。吳 婷 作
在一些地方,少數人通過故意應聘用工不規范的企業,然後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獲取收益。有人認為,這類人明知企業違法仍然去應聘,類似於『知假買假』的『碰瓷式』維權,頻繁提起訴訟,有濫用訴權或惡意訴訟之嫌;也有人認為,他們是『維權衛士』,通過訴訟推動了中小企業規范用工,具有積極意義。
『程法官,好久不見!』
一天下午,周春榮走進法庭,熟練地坐到了原告席上,跟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程小勇打著招呼。
50歲出頭的周春榮是法院的『常客』。據統計,從2008年至今的3年間,這個來自安徽廣德的農民僅在浦東法院就打了13起官司,其中12起涉勞動爭議,有3起是程小勇審理的。
『客觀地說,用人單位確實存在漏洞,但周春榮的訴訟行為也有故意的成分。』程小勇說。
頻頻提起勞動爭議訴訟,並不是周春榮的『發明』。
『去年1至11月,我們受理勞動爭議案件2415件,其中不乏類似周春榮這樣的當事人,比如秦國安3年裡打了9起官司,石炳龍3年打了13起官司。』浦東法院民一庭庭長俞波介紹說,『他們專門選取用工不夠規范的中小企業,以打勞動爭議維權官司為業,通過訴訟得到的賠償或補償超過正常上班的收入。』
訴訟當『職業』
平均1月打1起官司
『這個案子打不贏,我還要告的!』
近日,在浦東法院行政庭法官胡玉麟主持的一次庭審中,55歲的秦國安如是說。
秦國安告的是浦東新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訴訟請求是要求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依法查處自己曾就職的航福機場設備公司的違法行為。
胡玉麟在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中查閱秦國安與航福公司打過的勞動爭議官司。這一查不打緊,他驚訝地發現,從2008年至今,秦國安僅在浦東法院就打了9起官司,其中6起勞動爭議,1起財產損害賠償,2起行政官司。
記者了解到,秦國安是上海閔行人。2007年9月,他在浦東一家名叫紹礦磁性材料的公司找到一份工作。不到3個月,他就以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然後是仲裁、訴訟,最後單位敗訴。此後,秦國安頻繁跳槽,先後在康寶公司、航福公司、岱美公司工作,目前就職於浦東一家保安公司。
『短短4年,原告就更換了5家工作單位,每個單位僅工作2到5個月,除了目前就職的保安公司,其他原工作單位均被秦國安以勞動爭議為由告上了法庭。』胡玉麟粗略統計,在上海法院系統內,包括上訴與執行案件在內,秦國安所打的官司有26件。也就是說,他平均1個月要打1場官司。
這次審理的案件,秦國安告的是浦東新區人保局,但實際還是牽扯到他與航福公司的『糾葛』:2009年5月、12月,他兩次將航福公司告上法庭,且兩次勝訴。
『因為他年紀大,又有協保,為了節省成本,當時公司跟他商量,試用期不簽合同,轉正後不交社保。』航福公司工作人員說,秦國安當即表示同意。
2008年4月入職後,秦國安因值晚班時睡覺、不能勝任崗位被調職,2008年9月,秦國安不再上班。航福公司以為他自動離職,但未通知其辦理相關手續。
『我們也是在8個月後纔得知,自己被告了,其中就有不簽合同、不交社保這兩條。』航福公司工作人員顯得有些無奈。
『從中可以看出秦國安的所謂維權模式,一方面,他抓住用人單位的「小辮子」,你得賠我錢;另一方面,他開出的價碼很高,一旦得不得滿足,就去人保局舉報你,去法院告你。』胡玉麟說。
『我這麼做,是為了促進法治建設的完善。』面對質疑,秦國安回答得理直氣壯。
企業存『漏洞』
10個官司9個輸
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在勞動爭議領域的職業維權現象中,人們也能輕易找出這樣一條規律。
記者粗略統計後發現,秦國安、周春榮、石炳龍們選擇應聘的30多家公司、工廠,基本都是民營中小企業,應聘的崗位也基本是無需特別技能的門衛、倉管或普工。為了節約成本,中小企業在招聘、離職等環節自然就是能省則省。
『比如,用人單位要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或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或勞動者存在違紀行為,纔能單方面解除。但一些公司在這方面比較隨意,給「碰瓷式」維權留下了空間。』浦東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錢偉蘭介紹說。
2008年底,來自安徽廣德的農民工周春榮與奧力得公司打了場官司。當年2月,他應聘到這家公司擔任倉庫管理員,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間,周春榮工作經常失誤,貨物數量短缺。
然而試用期滿了,合同也簽了,公司纔根據周春榮試用期差錯不斷的事實,以不適合倉庫工作、不同意換崗安排為由,解除與他的勞動合同。周春榮以解除勞動合同不合法為由提起訴訟。
法庭上,奧力得公司覺得很『委屈』。法官告訴他們,既然不能提供證據證實周春榮在試用期滿後不勝任工作,而是根據他在試用期內存在工作差錯的事實調整其崗位,依據不足。且崗位變更需雙方協商,公司以周春榮不同意公司換崗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應屬無效。
最終,法院判決奧力得公司補發周春榮工資及經濟補償金近1萬元,並為其補繳7個月的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
統計下來,周春榮13起案件有9起勝訴,秦國安9起官司有6起勝訴,扣除行政爭議外,基本可以說是10個勞動爭議案有9個贏。
錢偉蘭分析,勞動爭議案件中企業高敗訴率現象,折射出當前企業用工不規范現象的普遍性。企業敗訴原因主要有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訂的合同不規范、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存在嚴重缺陷、企業口頭通知解除勞動關系。
官司有『賺頭』
索賠所得遠超工資
『他們這些人企業應聘的目的是為了「找茬」,然後索賠,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勞動維權。』采訪中,許多涉訴中小企業人事經理這樣認為。
『我打官司並不是為了錢。』秦國安們也一再地辯白。
然而記者發現,盡管企業用工存在法律漏洞是事實,『碰瓷式』維權的客觀效果也是事實。
以秦國安為例:2009年5月,他以離職時人身傷害為由,將航福公司告訴法庭,獲賠300元;同年12月,再以勞動爭議為由將航福公司告上法庭,獲賠加班工資等7000元。之前,秦國安與紹礦磁性材料公司的訴訟以調解結案,獲賠9000元。據了解,秦國安在工廠主要是做保安、門衛工作,當時月工資僅為960元。也就是說,兩個官司打下來,他的收益已經超過全年工資。
『勞動合同法是從立法上保護勞動者,在實踐中,法官也傾向於對作為弱勢一方的勞動者給予更多的保護。所以,農民工願意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勞動爭議。』錢偉蘭說,『客觀地說,這是社會進步的一種現象。』
此外,勞動維權低成本甚至是『零成本』,讓職業維權的勞動者沒有一點心理負擔。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費只需要10元;調解結案的,減半收取5元;行政案件的受理費也只需50元。
『在浦東法院,為方便訴訟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費免予收取。』浦東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宮曉艷說。
即使敗訴,由於訴訟的低成本,勞動者本人幾乎沒有任何訴訟風險。
記者發現,職業維權人士獲得的利益,是建立在訴訟低成本和司法資源的巨大浪費上。
『一些勞動者在作為前置程序的勞動仲裁中,會提出不合理要求;在訴訟中大都選擇最高標准,且判決後上訴率居高不下。』錢偉蘭說。
(文中當事人姓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