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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孩子長大後不聽話,患有抑郁癥的周茂紅便產生了殺死兒子的想法。又想到殺死兒子後妻子的日子也不好過,周茂紅便將兒子和妻子一起砍倒在血泊中。今天上午9點30分,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人倫慘案。
男子殺死妻兒
今天上午9點30分,庭審開審,周茂紅被法警帶上法庭。在走上被告席時,周茂紅低垂著頭,不願意看旁聽席上的任何人。而旁聽席上的一位女親屬,看到周茂紅後,眼含著淚水急忙站起身,被其他親屬喝止:“看什麼看,沒什麼好看的!”
周茂紅,1971年出生於合肥長豐縣,初中文化程度。原本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一個勤勞的妻子,一個15歲的兒子。
在法庭上,周茂紅說,自己多年來在海南打工,從來沒做過壞事。“今天站在這裡,是因為我殺了老婆孩子。”周茂紅低低地說。因為周茂紅患有抑郁癥,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周茂紅的母親作為周茂紅的法定監護人。
據檢方指控:周茂紅與妻子小孔、兒子小強租住在合肥市豐大苑小區,患有抑郁癥且正在病發期的被告人周茂紅因不滿兒子小強屢次不聽自己的話,遂產生殺死小強的念頭。
2011年8月14日零時許,周茂紅從租住處的廚房內拿出菜刀、乘小強熟睡之際,持菜刀猛砍小強頸部,妻子小孔發現後欲阻止周茂紅,周茂紅又持刀猛砍小孔頸部,致二人當場死亡。經鑒定小強系雙側頸靜脈斷裂,左頸總動脈斷裂急性大出血死亡,小孔系右頸總動脈斷裂、頸靜脈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當天上午,被告人周茂紅向長豐縣公安局水家湖派出所投案。
檢方認為,被告人周茂紅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上一心求死
對於檢方的指控,周茂紅表示,指控均屬實。
公訴人:是你殺害了你的兒子和妻子嗎?
被告人:對。
公訴人:用什麼工具?
被告人:菜刀。
公訴人:砍的什麼部位?
被告人:頸部。
公訴人:為什麼要殺妻兒?
被告人:我講不好了。小孩不聽話,我就殺了他。妻子是在夢中驚醒,我殺她的過程不怎麼記得了。
公訴人:怎麼看待自己殺了妻兒?
被告人:殺人償命唄!
隨後,公訴人當庭舉證。據周茂紅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中交代,周茂紅夫妻二人帶兒子最早在海南打工,他一生的希望都寄托在兒子身上。可是隨著兒子一天天長大,再也不像小時候那樣聽話,經常跑到外面上網,無論怎麼打罵,兒子就是不聽話。後來,由於經濟壓力,他帶著老婆孩子回到了合肥,在碭山路豐大苑小區租房居住,他本人則在雙鳳工業區的一家工廠打工。剛到合肥沒幾天,他便和兒子之間發生多次激烈爭吵,於是家庭矛盾愈演愈烈,他便產生殺害兒子的想法。想到殺掉兒子後妻子的日子也不好過,周茂紅又產生了殺妻子的想法。
砍死妻兒後,周茂紅在外屋坐了很長時間,並用毛巾將妻兒的身子擦了一遍,並換上了新衣服,坐在他們的身邊直到天亮。之後,周茂紅將菜刀扔在現場,關上門乘車到長豐水家湖妻子的親戚家交代妻兒的後事。
據了解,周茂紅一家共兄弟兩人。其家族有精神病遺傳史。其父親就因精神疾病離家出走多年未歸。同時,公訴人也表示,周茂紅在案發時,患有抑郁癥,案發期間正屬於病發期。且在案發後,主動投案,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此外,周茂紅妻子的家屬還當庭提交諒解書,要求對周茂紅從輕處罰。
“我罪重,我罪大惡極,我要求殺人償命。”周茂紅當庭表示,“我就一個要求,判我死刑。”其母親在一旁淚水漣漣:“他是一個病人,不是正常人。”
記者截稿時止,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