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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元旦,河北農業大學在讀博士左啓華,捅了27刀殺死懷孕8個月的妻子石景蓀。日前,法院判處左啓華死刑,緩期2年執行。死者家屬表示不服,將提起上訴。
判決:左啓華構成自首
法院確認,左啓華爲了不被別人發現,喬裝打扮後潛入妻子宿舍,將妻子殘忍殺死後,又僞造現場,意圖迷惑偵查人員的偵查方向,充分表現出左啓華對其犯罪行爲是做了充分準備和精心策劃的。
法院判決書稱,本案屬家庭生活矛盾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較好,並帶領公安機關提取了其作案時所穿戴的衣服和作案工具,被告人左啓華的行爲應視爲自首。加之被告人左啓華沒有前科劣跡,認罪態度較好,可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院判決左啓華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16153元。
家屬:他是迫於壓力交代罪行
記者在判決書中看到,公安機關在初審左啓華時,左啓華始終保持沉默。後偵查人員調整思路,被告人左啓華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原告代理律師認爲,左啓華是在被警方列入重大懷疑對象後,迫於壓力才坦白交代,並不構成主動自首的情節。且左啓華殺人手段殘忍,連腹中胎兒都不放過,性質非常惡劣。“自首並不一定必須輕判。”這位律師表示。
同時,原告代理律師在庭審中多次提及,左啓華給妻子辦理了兩份意外保險,在殺人第二天曾向保險公司報險,並持有保險公司出具的報險記錄證明,“左啓華此舉有拿妻子的性命騙保嫌疑”。但判決書中對此未着一字。
“我們肯定要上訴。”死者多位家屬稱。
他,翻牆要了“悍妻“命
●2010年1月1日中午,石景蓀母親周素珍從欒城到新樂東方美院看望懷孕中的女兒,因女婿說當晚將從保定回到新樂陪女兒,周素珍和石景蓀表妹一同離開學校回欒城。
●1月1日19時許,左啓華穿女士服裝潛入新樂東方美院教職工公寓1號樓508室,27刀殺死懷孕8個月的妻子石景蓀,其中11刀爲致命傷,兩刀貫穿腹內胎兒頭部。作案後,左啓華於21時許返回定州老家。
●1月2日11時許,左啓華從定州來到新樂東方美院508,“發現”妻子被殺後報警。
●1月3日,左啓華供述,自己就是殺人兇手,並帶警方指認了丟棄作案時衣物和所用刀具的地點。他稱其妻性格強勢,過年在女方家過、孩子歸女方一人,產權必須寫女方,還要他與殘疾哥哥斷絕關係,一度壓抑的他想到殺妻。
殺人還講初犯、偶犯?
@高陽:要找個對你好的人,其他都是浮雲。
@陳暢:哎,27刀!這赤裸裸的惡性事件,一屍兩命,應該重判纔對,對判決表示懷疑態度。
@劉莎:看來找個學歷高的老公也不一定是件好事。
@劉偉:想起一句話:“不要超過對方的底線,否則迎接你的將是迎頭痛擊!”但這哥們兒有必要搞得這麼血腥嗎?
@陳惠民:殺人還講初犯、偶犯?
@長江記者團:這種博士太幼稚了,是否我們在授予學位的同時,也能考慮到其壓力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