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0日上午,家住西青區精武鎮的張女士撥打本報熱線,反映在服用南開區某二級甲等民營醫院所開的藥物時,發現由長春某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寒熱痹膠囊內,有類似塑料繩異物。由於醫院給她開的其它藥物也系該廠生產,張女士嚴重質疑藥物質量和治療效果,已不敢再服用。
張女士告訴記者,由於手指和腳趾出現紅腫,一回彎就脹痛,她懷疑自己得了類風溼,元旦前夕來到這家醫院看病。“我特別信中醫,這家醫院對外宣傳是由老中醫坐鎮,我就過去按照是否是類風溼化驗,結果顯示陰性正常,但大夫說在正常範圍內也有20%可能性是陰性類風溼,所以要按症狀開藥。”張女士告訴記者,醫院給她開了一些舒筋活絡、祛瘀止痛及治療風溼關節炎的藥。“一共開了四種,裏面就有寒熱痹膠囊,但當時說這個藥沒貨了,所以我交完錢後直到1月9號才取到藥。”
據張女士介紹,這盒寒熱痹膠囊外包裝完好,紙盒外有塑料膜封着。9日晚飯後,她遵醫囑準備服用時出現怪異一幕。“醫生要求是一次吃六粒,前兩粒挺順利,到第三粒時,膠囊竟然和透明塑料粘上了,我用力一拿,居然碎了,而第四粒取出來一看,膠囊接縫處露出一個小線頭,我一揪沒斷,就擰開,發現了一段感覺很像塑料編織袋材質的繩子頭。”張女士表示,包括這盒“問題藥”在內,該醫院給她開的四種藥全部都是由長春這家企業生產的,她擔心其它藥品也有問題,不敢再服用。
記者聯繫到這家醫院,院方表示張女士確實是那裏的病人,但由於尚沒見到“問題藥”實物,還將做進一步調查。院方工作人員表示,以前從沒遇到過這種情況,希望張女士把藥拿到醫院鑑定一下,如果確有問題,將聯繫生產廠家。
對於上述問題,記者採訪律師,律師表示,藥品不同於食品,病人也不是消費者,因此不適用於“假一賠十”情形,但藥品本身也是產品,依照《產品質量法》,如果產品有缺陷,即存在危險性、危及到人身安全、使產品功能喪失,那麼作爲生產者要負責任,而醫院作爲銷售者,也要共同對患者予以賠償。但如果不是缺陷而是產品質量有問題,那麼對於已形成藥品買賣合同關係的醫院和患者來說,院方就構成合同違約,也要負相應責任。(記者解金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