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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址大火案餘波再起,起火大樓外牆施工方3名員工因使用以次充好的擠塑板被判刑後,此案近日又被髮回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重審。
此案3名被告人是起火大樓幕牆施工方中山盛興公司副總經理唐珠創、項目部執行經理谷顯樹和質量員李書志。央視新址發生大火後,3人於2009年7月被捕。法院認定,中山盛興公司銷售僞劣擠塑板,金額達到100餘萬元,已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唐珠創、谷顯樹和李書志作爲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亦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法院判處3人4年半至2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前天,李書志2年半的刑期已滿,妻子前往看守所去接丈夫,卻被告知案件已經發回重審,李還需要繼續羈押。
據悉,此案屬於少見的破格減輕處罰的案件。刑法規定,銷售僞劣商品金額50萬元以上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審理時,李書志的辯護律師指出:李書志作爲一個農民工質量員有職無權,讓一個既無能力又無權力的月入不到2000元的農民工來承擔過高的法律責任,違反了責、權、利的統一,有違公平公正。
一審宣判時,法院在無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情況下,突破法定刑減輕處罰,3名被告人刑期最高4年半,李書志被判2年半。一審判決指出,3名被告人雖不具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鑑於本案特殊情況,依法均予以減輕處罰。去年3月,北京市高級法院終審維持了原判。依據《刑法》,無法定情節破格輕判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此案是否獲得覈准目前尚不得而知。
李書志的代理律師尹富強告訴記者,他昨天得知案件重審後很吃驚。司法實踐中,服刑期滿又因案件發回重審而繼續羈押的情況非常罕見。李書志的家人原以爲春節前一家人可以團圓,未想事情生變。因爲不知發回重審後的結局,李書志妻子現在的心情如同兩年多前丈夫被抓時一樣焦慮無措。尹富強表示,還不知道發回重審的原因,也不知道是哪一級法院啓動的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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