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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崎正夫 |
日本福知山線列車脫軌事發時照片 |
日本神戶地方法院11日裁定,西日本旅客鐵道公司前社長山崎正夫因2005年一起重大列車脫軌事故所受罪名指控不成立。法官強調,盡管山崎個人不構成“業務過失致死傷罪”,他充任總裁的日本第二大鐵路運營商沒有采取符合人們期望的安全措施,是事故成因。
[回放]
列車脫軌107人亡
2005年4月25日早晨,福知山線一列快速通勤列車在兵庫縣尼崎市一處彎道因沒有減速而脫軌,兩節車廂撞入路邊一棟公寓樓,司機和106名乘客死亡、562人受傷。那是自1987年日本主要鐵路網私有化以來最嚴重事故。
日本國土交通省事故調查委員會認定,事故主觀原因是司機失職,沒有按照規程減速;客觀原因是沿線沒有安裝能強制減速的列車自動停車系統(ATS)。
檢察部門2009年7月提起訴訟,認為山崎理應清楚事故風險、卻沒有要求下屬在事故地點安裝防脫軌系統,主張法院判處他3年監禁。
山崎現年68歲,1996年至1998年在西日本鐵道分管安全生產,2006年2月出任社長。發生事故的彎道1996年12月經過改造,變得更急。
檢方認為,彎道改造前不久,北海道函館線發生一起貨運列車彎道脫軌事故,山崎理應吸取教訓。辯護律師主張無罪,理由是當時鐵路行業不認為這類彎道有那麼危險。
[判決]
鐵路公司前社長無罪
法院11日上午宣布判決,裁定檢方起訴理由不充分,山崎無罪。主審法官岡田信說,福知山線脫軌事故沒有可預見性,“當時有相當一部分像事故發生地那樣的急彎道,(被告)身邊的人沒有建議他注意這些彎道構成的風險”。
岡田說,事故發生時,“鐵道公司計算彎道脫軌風險後沒有安裝列車自動停車系統”,而日本沒有要求安裝這一系統的法律法規。
這名法官說,盡管如此,西日本鐵道采取的安全措施“沒能達到人們期望的程度”,就彎道風險以及是否應安裝自動停車系統的分析“有問題”。只不過,運營商方面的責任不會影響法官對被告個人責任的判斷。
宣判後,山崎聲明:“我將繼續致力於回應事故受害者的訴求和促進生產安全。”
[反應]
受害者家屬表示失望
旁聽席上,一些受害者家屬對判決失望。其中一人告訴日本共同社記者:“判決結果完全錯誤。我擔心,這會誘使企圖規避事故責任的企業仿效。”
這一案件在日本引發關注,因為被告並非重大公共交通事故發生時的直接操作人員,而是運營商的高級管理人員。
共同社認為,無罪判決可能會影響神戶法院日後對井手正敬等3名前社長的審理。井手76歲,市民檢查審查會要求檢方強制起訴他同樣犯有業務過失致死傷罪。
脫軌事故發生後,西日本鐵道主要高管引咎辭職。井手等3名前社長因在任時沒有充分考慮安全而被追究責任,退回部分年薪。
西日本鐵道現任社長佐佐木隆之說:“不管判決結果如何,我們都為事故承擔責任,將繼續盡全力回應受害者訴求,改進安全措施,以防類似事故。”
[警鍾]
事發地每年都紀念
除巨額賠償,西日本鐵道每年4月25日在事故發生地舉行紀念活動,現任高管向遇難者及其家屬再次謝罪。日本媒體每年報道紀念活動,提醒人們不要忘記慘劇,更加重視鐵路安全。
西日本鐵道在官方網站首頁介紹這起事故以及後續應對,承諾汲取教訓,信守“安全第一”,爭取讓國民“安心、信賴”。
另外,福知山線列車脫軌事故促使日本修改《鐵道事業法》,規定鐵路運營商必須在沿線安裝列車自動停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