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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建國還錢了!15日下午,記者從廣州中院得到確切消息,此前備受關注的“炒作大王”鄧建國欠債不還被拘留一事終於有了“圓滿”的結局:鄧建國一次性償還了申請執行人(債權人)人民幣225萬元,雙方就此達成和解,案件宣告執結。
昨日,廣州中院執行局負責鄧建國案執行工作的饒法官介紹,1月13日上午,鄧建國、廣東巨星影業有限公司與申請執行人黃某達成了書面和解協議,決定由鄧建國再支付225萬元後,雙方和解。當天下午,在法官的現場監督下,鄧建國一方將相關款項轉入黃某的個人賬戶內。
13日下午6時左右,黃某查詢後確認已收到225萬元,同意法院以“執行和解並履行完畢”的事由結案。雙方同意就此了結糾紛,並對法院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黃某還表示,對執行過程和結果“很滿意”。
廣州中院執行一庭副庭長符銳蘭表示,鄧建國案雖然已經執結,但“加大對規避行為的懲罰力度已經成為共識,今後遇到類似情況將照此辦理,不僅可以拘留,甚至會考慮啟動刑事追責程序”。
1月15日晚,記者與鄧建國取得了聯系,他在電話中對已還款225萬的說法始終不置可否,稱這是“當時大家達成的機密”,不過他表示確實已與債權人達成了和解。
事件回放
2011年10月15日上午,欠債300多萬、正欲乘坐飛機頭等艙前往濟南擔任選美大賽特邀嘉賓的“影視大鱷”、“炒作大王”鄧建國,因違反廣州中院發出的《限制高消費令》被帶下飛機,並被處以15日的拘留。
鄧建國被拘留時,法院凍結了其當場被扣押的銀行卡賬戶內的200多萬元,並根據其提供的線索,查封了一輛奔馳汽車和一批機器設備。但鄧建國隨後對被查封的賬戶提出執行異議,稱該賬戶的財產屬他人名下,並非其個人財產。此後,鄧建國一直未能與債權人達成還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