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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蘋果公司發佈了針對全部供應商和合作夥伴的審計報告。該報告宣稱發現某些部件提供商曾有過13例使用童工的事件,當前仍在使用童工的還有6例。蘋果公司表示“我們對使用童工的行爲採取‘零容忍’的政策”。(1月15日《北京青年報》)
這份引發關注的報告沒有透露違規供應商的名稱,只是提到諸多違規行爲“包括中國工廠的薪水支付、福利、環境等問題”。但並不表示,我們就可以置身事外,冷眼旁觀。在蘋果公司之外,有關童工的新聞並不少見,如遼寧省教育廳日前下發通知,禁止參與組織或介紹未成年學生非法外出打工。內蒙人社廳近日也強調,將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童工的違法犯罪行爲。
換言之,不管蘋果公司披露或不披露,童工在當前都是一個必須直面的難題。國務院早於1991年4月就頒行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經2002年修訂以後,“規定”已基本解決了規制、查處及懲治童工的法律障礙。
法律法規不缺位,童工問題卻仍未得到遏制,令人深思。從僱工方來說,也許這就是證明“資本天性”的最好引證。尤其是在市場經濟培育過程中的轉型期,物慾的刺激,坍塌的道德規制,低廉的違法成本,無一不在誘使着這些新時代的“資本家”們。本輪金融危機以來,勞動力成本不斷上升,違法風險也不斷加大,僱用童工從地上轉向地下,查處的難度也隨之提升。
從務工方來說,我們又不能不正視另一個事實。從已曝光的一些童工個案來看,絕大多數未成年人成爲童工並非源於僱主的威逼或脅迫——這種外在的逼迫恰恰主要來自童工們的家庭,更準確地說,是來自於極度貧困的生活。不幸的家庭雖各不相同,但“窮人的孩子早當家”在貧困地區卻家家相似。這就是多數童工的共同命運。
顯然,童工問題與貧窮相依相存,這是童工問題的根源。同時,童工問題還應歸咎於一些職能機構的執法不作爲。查處“童工”是職能機構的一項“依職權行政行爲”,這一行爲應該是主動的、積極的、有所作爲的。但從公共媒體曝光的事例來看,查處“童工”事實上有異化爲“依申請(或依曝光)行政行爲”的跡象——似乎未經媒體曝光,我們的職能部門就找不到那些違規僱用童工的不法廠商了。
近年來,執法領域不斷面臨這樣的窘境。當美國相關機構公佈了一些大型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爲,我們一些地方的執法部門迫於國際壓力才恍然大悟般投入查處;當美國企業自行公佈了供應商的違法違規行爲(如僱用童工),我們的執法部門還在裝作毫不知情,甚至心安理得地看着企業的“零容忍”表演。蘋果公司對童工的“零容忍”行動,實則也是對我國職能部門尤其是執法部門的警醒。查處童工事件,執法更應“零容忍”。日常執法到位了,纔不會鬧出執法也要“出口轉內銷”的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