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薊縣人民法院石玉波
中央政法委提出要踐行以“忠誠、爲民、公正、廉潔”爲基本內容的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作爲基層法官,我的理解就是要全身心幹好本職工作,不辜負黨和人民賦予的審判權。結合多年的基層工作,我有以下四點體會:
愛崗敬業,忠誠於黨的審判事業。司法權是至關重要的執政權,法官只有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才能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才能將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將全部心智用於搞好本職工作。作爲基層法官,雖身在基層,但要心懷大局,以對黨高度負責的精神,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更好地服務羣衆、解決實際問題上,就能夠讓羣衆的糾紛得到化解,讓黨的執政根基更加穩固。
親民愛民,真心實意爲老百姓辦實事。我們和羣衆的關係,是血肉、魚水的關係。一旦我們失去了羣衆的支持和幫助,我們便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人民羣衆需要高素質的法官,不需要與世隔絕的衙門,只有紮根和生長於中國國情的土壤,司法之樹纔會根深葉茂。基層法庭所接觸的當事人大多是農民,法律意識、法律素養並不高,案件也多是家庭瑣事,但卻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針對農村的實際情況,採用老百姓能夠接受的方式,到地頭兒、坐炕頭兒,切實爲老百姓着想,讓很多家長裏短的矛盾糾紛不出村就能夠化解。對來法庭打官司的鄉親,要把他們當成親人,耐心傾聽他們的心聲,拉近與羣衆的距離。作爲人民法官,必須時刻牢記法官前面的“人民”二字,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注重調解,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公正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線,而法官就是公正的守護者。老百姓來法院打官司,最希望得到的就是公正。我覺得,作爲基層法官,實現公正的最好方式就是調解。公正不公正,老百姓是桿秤,老百姓對法院的期待不是收到一紙嚴謹的判決,而是矛盾糾紛能夠有效化解,羣衆的利益能夠及時兌現。我認爲,判決和調解很像大禹治水的“堵”與“疏”。判決就像“封堵”,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且有可能使矛盾激化。調解就像“疏通”,羣衆的思想通了,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與實現,也就真正實現案結事了,社會和諧。
乾乾淨淨用權,把好最後一道防線。作爲法官,自身是否清正廉潔,不僅關乎法院整體形象和執法公信力,而且影響公衆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人們常說,法院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作爲這道防線的守護者,我們的手中握有一定的權力,但我們決不能被金錢和利益所惑,枉法裁判,以權謀私。作爲法官,就要堅持堂堂正正做人,認認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官的準則;就要保持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良好心態;就要歷練鐵面無私,剛正不阿的品格。只有這樣,才能確保“不爲金錢所蝕,不爲物慾所惑,不爲人情所誤”。
作爲法官,只有將忠誠、爲民、公正、廉潔的價值理念落實到辦案過程之中,以實際成效,贏得社會的認同,才能真正做到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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