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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通過調解方式,為一對農民工夫婦討回了被拖欠的工資。原告蔡某和朱某是夫妻,他們的老家在南方。蔡某於2011年2月來深圳市某建築公司在天津的工程項目工作。而其妻朱某於同年4月來到該公司從事工程項目資料員工作。二人稱,他們在崗工作期間任勞任怨,及時完成工作任務,但被告一直沒有按時發放工資。
在訴訟前,該公司拖欠蔡某1.7萬餘元工資,拖欠朱某6200餘元工資。因為包工頭在兩個月內一直不給發工資,蔡某夫婦無奈之下離開公司。但在離開天津之前,包工頭在結算單上簽字確認拖欠工資的具體數額。
夫妻二人認為,被告拖欠原告工資。因被告無故推托,拒不償還,給原告的生活造成了影響,因此提起訴訟,要求給付工資。本案關鍵是證據不足,雙方沒有合同也沒有工資條等直接證據予以證實。而且工資單簽字僅為其包工頭簽字。經核實,該包工頭去年已經被深圳某公司開除。
二原告的代理人,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盧彥民對記者說,他通過蔡某夫婦了解到,涉案包工頭很滑頭,總是拖延時間,並認為蔡某夫婦在南方,肯定是拖不起。律師認為,現在起訴包工頭沒有多大意義,所以讓蔡某夫婦搜集在工作過程中曾經處理的資料,然後直接起訴深圳某公司。經過法官的調解,蔡某夫婦如數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資,而且被告公司還給付他們1000元的交通費。
盧彥民律師表示,在所有勞動爭議案件中,為農民工討薪是最難的。解決這類案件,確實需要律師運用辦案技巧或者說是謀略纔能解決。農民工是城市建設的參與者,他們對城市現代化建設發揮著重要作用。農民工工資糾紛問題不是簡單的勞動爭議問題,其與單位、包工頭三者之間是存在勞動關系還是僱傭關系要具體個案具體分析的。因此,盡量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問題,化解矛盾。記者張家民實習生於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