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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近年來,隨着本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勞動爭議案件呈快速增長趨勢,勞動爭議案件的持續增多,不僅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和長遠的健康發展,也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如何有效快速化解勞動爭議糾紛?2009年底,由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主導在全市推行建立與天津市總工會、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司法局共同形成的“四方聯動調解機制”,爲破解這一難題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兩年來,依託這一機制,天津轄區的勞動爭議案件呈逐年下降趨勢: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比2009年下降了25%,2011年比2010年下降了30%,其中羣體性勞動爭議案件比2010年下降了80%。
找準癥結 遏制勞動爭議案件增長
“2008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以及隨後發生的金融危機引發的裁員、降薪等現象,使得本市勞動爭議案件呈現井噴式增長,天津法院系統受理的案件數量,由2007年以前14萬多件一下子躍升至18萬多件,這多出來的4多萬件案件中,約有一成是勞動爭議案件……”
回顧在全市主導推行建立“四方聯動調解機制”的初衷,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劉莉坦言是形勢所迫。
據介紹,天津市作爲傳統工業城市,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形勢、社會結構、社會觀念、經濟模式發生了深刻變化,特別是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納入國家發展戰略以來,給天津帶來新的發展機遇,大量投資的引進和重點項目的落戶,大批企業在津建廠,使得大量外來務工人員集聚天津,給就業以及管理帶來了巨大壓力,加之國有企業的轉型、轉制、退出,使得勞資雙方的利益衝突日漸凸顯,成爲社會不穩定的熱點因素,而《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頒佈施行,則爲勞動者爭取自身權益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這些因素累計疊加,將本市勞動關係狀況推向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敏感期,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急劇上升,勞動爭議案件呈現前所未有的井噴之勢。有數據顯示,2008年,勞動仲裁機關受理勞動爭議案件達16912件,人民法院受理達8633件,同比分別上漲了160%和176%。勞動爭議已逐漸呈現出爭議數額不斷增長、矛盾難以調和、羣體性糾紛增多、社會敏感性增強、直接影響社會穩定等突出特徵,直接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和天津發展環境。
在當時,儘管人民法院、工會、勞動保障部門、人民調解組織爲調處勞動爭議都曾付出了艱辛努力,但由於各自爲戰、缺少資源整合和彼此的銜接配合,沒有形成化解勞資糾紛的合力,未能有效發揮出社會管理的應有成效。
基於這一思路,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便產生了通過整合資源,構建快速、高效、靈活的爭議預防及調處機制,從根本上化解勞資糾紛的構想。
大膽創新 推行“四方聯動調解機制”
2009年底,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積極與天津市總工會、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司法局研究協商,決定建立勞動爭議糾紛“四方聯動調解機制”,形成一個以基層爲主、區域(行業)爲主,主體合法,職責明確,分層負責,調解爲主,合理維權,快捷高效,四方聯動的勞動爭議糾紛大調解格局。
法院的構想很快得到了這些單位的響應,並得到了天津市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視。2009年11月,天津市委政法委在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主持召開全市多方聯動大調解經驗交流會,推動和深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多方聯動大調解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四方聯動調解機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四家單位具體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組成,並各指派一名工作人員擔任聯絡員。
據瞭解,領導小組成員由天津市高院、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司法局四家單位主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組長實行輪流值班制。其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勞動關係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結合天津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現狀,提出對策和意見,進行規劃和指導;整合優化調解勞動爭議糾紛的社會資源,實現低成本調解勞動爭議糾紛的目標;構建大調解格局,使各種方式的調解有效對接,從體制上、機制上保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對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勞動爭議事件制訂聯動調解方案,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領導小組中的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爲確保四方聯動工作合法有序地開展,他們規定每季度末召開工作例會,各成員單位及時通報各方工作情況、涉案信息及政策規範等,並將會議討論的問題刊登在專門爲“四方聯動調解機制”創辦的《天津勞動爭議糾紛“四方聯動調解機制”工作通訊》上,爲分析動態、協調行動、整合資源、科學維權提供依據。同時,建立重大事項會商和應急機制,任何一方發現重大、疑難、敏感及30人以上的羣體勞動爭議苗頭,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及時通報,聯合做好矛盾的控制,力促糾紛的妥善解決。
此外,通過法律研討、案例示範、法規解讀等多種方式開展業務研討,領導小組成員將合理掌握裁判尺度,實現審、裁機構間的無縫對接。各方定期交流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經驗,相互組織業務培訓和研討活動,共同提高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和裁處技能。
無縫對接 多方參與合力化解矛盾
“這是一起記憶猶新,結果卻令人歡欣鼓舞的案件……”當時,濱海新區法院功能區審判區受理了一起勞資糾紛案件。經查,該區註冊的某電子有限公司,因產品銷售環節出了問題導致停工停產,公司賬戶、到期債權及設備已被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隨着公司資產不斷被保全,涉及到的110餘名職工的權益越來越沒有保障,集體進行訴訟。考慮到該案如果解決不好,很有可能釀成性質嚴重的羣體事件,審判區領導隨即啓動“四方聯動調解機制”,會同工會、信訪辦、法律援助等部門共同組成工作小組,預估計處理過程各個危險點,研究制定應對預案。
此後,工作組一方面深入企業做耐心細緻的釋法工作,督促其履行社會責任;另一方面出具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書,並由工會接受職工委託到審判區申請強制執行。最終,工作組迅速快捷地解決了這起勞資糾紛。
“矛盾調處實現多部門無縫對接,是‘四方聯動調解機制’的一大特色。”河北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金晨生告訴記者,所謂無縫對接,就是四家單位中不管哪個單位發現矛盾糾紛苗頭,要在第一時間報告給某個具體負責部門,並且協助該部門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成功化解某大型企業1760多名員工申請該單位補繳社會保險糾紛一案,便是河北區人民法院運用這一機制調處矛盾糾紛的典型案例。該案發生在2010年年初,當時,有十幾名某大型企業的員工到河北區勞動局監察科反映該分公司沒有給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而這些員工大多面臨退休,若不解決這一問題,勢必影響退休後的生活,因此情緒非常激動。
據這十幾名員工反映,像他們這種情況在該公司十分普遍。對此,監察科的工作人員敏感地意識到,這一問題極有可能引發一起羣體性勞動爭議糾紛。於是,他們馬上將這一情況報告給局長。局長立馬啓動“四方聯動預警機制”,將情況通報給河北區人民法院。
兩家很快成立工作組,由金晨生帶隊,會同河北區勞動局監察科的負責同志一起來到某大型企業。在向該單位瞭解情況後得知,該單位確實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而且員工人數多達1760多人,他們當中有的是城鎮戶口,有的是農民工,一些人甚至在該單位工作已達十餘年。
針對這種情況,勞動主管部門耐心地向該單位宣講了社會保險繳納政策,而法官從訴訟這一角度耐心地向他們宣講了有關法律法規。在此基礎上,爲儘快化解糾紛,法官還現場主動替該單位計算補繳社會保險的數額,並對他們進行了訴訟風險提示,使該單位領導認識到,一旦此起糾紛解決不好,引起集團訴訟,有可能導致該單位無法生存。
在工作組耐心細緻的說服教育下,該單位領導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表示積極配合勞動仲裁機關工作。最終,這一涉及1760多人的補繳社會保險糾紛案,於同年7月以案外調解的方式妥善化解。
類似這樣的案例還有多起。有數據顯示,“四方聯動調解機制”建立以來,至今共協調化解勞動爭議糾紛58233件,有力地緩解了緊張對立的勞資關係。
多級遞進 聯動模式向基層覆蓋
基層是化解矛盾的重心,爲了將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層,四方聯動領導小組針對天津加快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發展的實際需要,不斷更新理念和創新工作方法,將聯動模式向基層覆蓋。
據瞭解,爲了健全基層和區域性調解網絡,他們在全市25人以上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中,建立各類勞動爭議調解組織17461個,覆蓋3.5萬個單位。對區域內部分企業規模小、坐落分散、無主管部門、難以單獨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問題,四部門聯合發文,建立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同級勞動行政部門、工會、司法等部門代表以及企業代表組成的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並通過開發公益崗位,選聘了400名大學畢業生充實到基層勞動爭議調解隊伍。
同時,四方聯動領導小組積極探索企業、社會、街鄉鎮、區縣“四級遞進”勞動爭議調解模式。即先由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內部調解,努力將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調解不成的,由社區街道逐級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仍然調解不成的,由區工會、司法行政等部門介入,進行外部溝通,促進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此外,他們還着力構建調裁結合的仲裁辦案新模式,嘗試《先予調解建議書》置換《仲裁調解書》等做法,把仲裁工作的着力點由“以裁爲主”轉換到“以調解爲主”上來,力爭做到多調少裁、能調不裁,人民法院則對基層調解組織進行培訓,對企業和街鄉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審查確認,賦予其強制執行力。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勉表示,“四方聯動調解機制”經過幾年的實際運行,成果非常顯著,下一步,我們將把基層勞動調解組織進一步擴大,並藉助公民“六五”普法,啓動基層職工的法制宣傳教育,用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也做一個知法懂法的職工;在企業出現一些苗頭問題,我們基層調解組織儘早介入,真正發揮基層勞動調解組織第一道防線的作用,使矛盾化解,減少後邊的壓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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