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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大學生張燕前不久通過人纔市場應聘到一家企業工作,因為聽說春節前是租房淡季,於是在單位附近租了一套小房子居住,房東讓她明天去驗房,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她不知道在房屋交驗前,出租人和承租人應該做好哪些准備工作?
商品房怎麼辦理土地證?
趙女士:我在去年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現在產權證已經下發,我想辦理土地證,請問如何辦理?
答:對於商品房辦土地證的情況,首先由開發商進行規劃驗收和產權備案以後,持土地證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分割登記。這時業主可持土地單元分割證、產權證、身份證,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證。
本報記者趙東旭
通訊員寧志剛
長春房屋置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房置換)經紀人張女士指出,按照房屋租賃的標准程序,在房屋正式交付之前一般要經歷一個房屋交驗過程。房屋交驗過程一般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前進行,只有在交驗完成後,雙方均無任何異議且都表示滿意,有了租賃意向之後,纔進行下一步工作,即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因此,在房屋交驗過程中,雙方應做好以下兩方面准備:一是當雙方達成一致確定租賃關系時,承租人需要核實房東身份證件及房屋產權證、房屋租賃許可證;出租人應當查驗承租人的身份證原件,核實承租人的身份。
二是雙方在進行房屋交驗之後,應當將《房屋交驗單》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粘貼在合同的附頁上。《房屋交驗單》主要內容包括:房屋是否與合同約定的一致;房屋裡的家具等是否已搬空;房屋鑰匙是否已交付;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等雜費是否已經結清等。
1月16日,本來與父母約好一起過節的林女士郁悶了一天。當天早晨,還在睡夢中的林女士接到了租賃她在崇智路一套小房子的房客黃某的電話。原來,由於下水道年久失修,下水管堵塞,導致自己家和樓下都被水淹。
來到現場,多年的老鄰居楊先生抱怨不已,老婆孩子在外地玩,自己今天上午有個重要會議,下午就放假可以休息休息,由於漏水,一切泡湯。
房客黃某自己帶著一個小孩兒,給人打工,出事後一個勁解釋是下水道的問題,與她無關,林女士急忙找人先往外弄水,幫助楊先生清理房屋,等到一切完成,已經是晚上5點多了。
第二天又與楊先生協商賠償事宜,最後給人家4000元,由於房客黃某自身條件不好,加之沒法說責任是誰,《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也沒有驗房,林女士只有自認倒霉。
當然,房子是不能租賃給黃某了,當初她交的1000元押金也沒有返回,可能自覺理虧一些,黃某沒有提出異議。
林女士說,自己還至少損失一個月租金呢,畢竟是年底了,等到大批租賃人員開始租房子,估計得2月中旬以後了。
某中介機構負責人蔡女士說,目前房屋租賃市場的發展帶來許多社會問題。如因租賃合同訂立的程序、形式不規范而導致的糾紛;因租賃雙方缺乏對各自權利義務的正確認識而誘發的矛盾;租賃房屋在容納大量流動人口的同時帶來的治安問題;以及房屋租賃市場稅收的嚴重流失等。這些問題關系到城市千家萬戶的生活秩序。
那麼,如何促進房屋租賃市場的良性發展呢?
長房置換經紀人張女士說:一是提高民眾法律素養,二是增強相關部門管理力度。需要承租人和出租人清楚地了解房屋租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知道自己在房屋租賃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如何防止房屋租賃糾紛,或者遇到糾紛時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