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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策劃兩場訴訟、出資12萬元組織上訪———法院副院長此舉究竟意欲何為?
近日,湛江市坡頭區法院原副院長兼執行局局長陳沛霖因犯受賄罪,被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據稱,陳沛霖落馬源於一則網帖,指其在汶川地震期間舉辦奢華婚禮迎娶妙齡女博士。
2011年4月,陳沛霖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當時被指控貪污執行款700多萬元。經廣東省高院指定,2011年8月,該案在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異地審理,陳沛霖被指控犯受賄罪。
判決書顯示,從2000年到2007年,陳沛霖在擔任坡頭區法院副院長兼執行局局長期間,一手導演和策劃了湛江粵西華僑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下稱“粵西公司”)訴湛江市土地開發總公司(下稱“土地總”)案、坡頭區麻斜基金會(下稱“基金會”)訴粵西公司案,精心策劃了粵西公司職工和基金會股民集體上訪事件,期間將649萬元佔為己有。而整個過程恍如一場跌宕起伏的法律鬧劇。
編導訴訟“撈私利”
“說白了,粵西公司訴土地總債務糾紛的官司都是陳沛霖搞出來的……這官司能否勝訴關系到他的利益。”
———證人李羅軍(湛江晉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經理、法人代表)證言
1995年初,因開發湛江“海灣商住城”別墅項目以及與土地總合作開發位於霞山區的中僑大廈,粵西公司向基金會共貸款1600萬元。當年6月,粵西公司償還了300萬元本金。兩年後,因經營不善,粵西公司無力繼續開發,要求土地總返還投資款1000萬元,當時,土地總與粵西公司簽訂了還款合同,同意返還686萬元。
但在2000年,這一消息被時任坡頭區法院執行庭庭長的陳沛霖知曉。於是,陳找到粵西公司的副經理鄧木養和基金會的負責人何浩江,勸兩人通過訴訟將中僑大廈項目拍賣。陳沛霖保證,只要按他說的去操作就能把錢執行回來給粵西公司和基金會。
這年8月29日,陳沛霖指使鄧木養代表粵西公司在坡頭區法院起訴土地總,申請查封土地總的中僑大廈,坡頭區法院次日作出了查封的裁定。
2001年1月15日,湛江中院裁定將該案移送中院審理,同年6月7日,由於粵西公司沒有按期繳交訴訟費,中院裁定粵西公司自動撤訴、撤銷坡頭區法院的民事裁定、解封中僑大廈的土地使用權。
而早在土地總上訴期間,陳沛霖就與何浩江商定策劃了另一宗訴訟,由基金會在坡頭區法院起訴粵西公司,要求其歸還借款1300萬元及利息。2000年12月12日,基金會按此照做後,法院於2001年2月8日判決粵西公司償還基金會借款1300萬元及利息,同年3月,基金會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執行後,陳沛霖以承辦人的名義填發了《執行通知書》,要求粵西公司執行,同年11月,因前一個案件———粵西公司訴土地總案還沒有判決,基金會申請坡頭區法院中止執行。
出資12萬“助上訪”
“陳沛霖講‘你和吳奎璋一定要組織公司職工和股民上訪,費用由我出。’上訪者每人每天有100元,費用由我到陳沛霖家裡拿的,共12萬元。”
———證人鄧木養(粵西公司原副經理)證言
湛江中院裁定粵西公司自動撤訴後三個月,即2001年9月24日,粵西公司再次向湛江中院起訴土地總。同時,鄧木養與陳沛霖聯系後,找到湛江晉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晉興公司”)的老板李羅軍,以贈送“海灣商住城”一幢別墅為條件,要求借用晉興公司“湛府國用(1998)字第013號”約31.83畝的土地使用證原件提供給湛江中院作為粵西公司訴土地總案的訴訟保全擔保,申請查封中僑大廈。同年10月11日,湛江中院裁定查封中僑大廈的土地使用權,並向湛江市國土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一周後,國土局回復稱,該土地已被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查封,無法協助辦理。2001年11月,陳沛霖為了打贏粵西公司訴土地總案,邀請湛江中院原院長曾敏代理訴訟。
粵西公司訴土地總案二審勝訴後不久,陳沛霖為了從粵西公司訴土地總的案件中獲利,就指使李羅軍以晉興公司的名義與粵西公司、基金會簽訂《訴訟案件包乾合同書》,約定由晉興公司提供土地擔保和墊付訴訟費用代理粵西公司訴訟,粵西公司只收回訴訟標的本金中的610萬元,餘下的76萬元本金及利息歸晉興公司所有。為了掩人耳目,幾人將合同訂立的時間提前到2002年1月10日。
2003年11月21日,粵西公司申請湛江中院執行中僑大廈的土地使用權。但由於中僑大廈在2002年7月23日已被湛江市國土局轉讓給湛江國安公司,中院無法執行。為此,陳沛霖一方面出資12萬元作為上訪費用,指使鄧木養和吳奎璋律師組織粵西公司職工和基金會股民到湛江市委、市政府上訪;另一方面指使何浩江和坡頭區紀委原副書記陳先貴向區、市紀委匯報,爭取支持。終於,2005年2月,市國土局撤銷國安公司的中僑大廈土地使用權證後,陳沛霖立即指使粵西公司向中院申請查封中僑大廈。
虛構事實“騙款項”
“《訴訟案件包乾合同》是2003年年底簽的,但陳沛霖講市中院的判決是2002年6月,將合同提前到2002年1月10日比較好。”
———證人鄧木養的證言
之後的2006年10月3日,基金會向坡頭區法院申請裁定凍結湛江中院執行粵西公司申請拍賣中僑大廈項目所得款的1500萬元後,陳沛霖指使執行二庭副庭長盡快裁定要求湛江中院凍結這1500萬元。
2007年1月,湛江中院拍賣中僑大廈項目後得款3290萬元。1月底,坡頭區法院再向中院要求解除凍結的1500萬元及從拍賣款中劃扣1402.776236萬元到坡頭區法院賬戶。
2月8日,湛江中院依法將1402.776236萬元劃撥到坡頭區法院賬戶。
隨後,陳沛霖要求坡頭區法院院長丁永平以支付風險代理費為由將其中的700萬元直接轉到晉興公司賬戶。遭到拒絕後,陳沛霖又叫何浩江和鄧木養以基金會和粵西公司的名義,由律師鍾永華起草了一份《關於請求盡快將“中僑大廈”項目案件執行款分配處理的請示》,要求坡頭區政府將774萬多元的風險收益金支付給晉興公司,同時附上《訴訟案件包乾合同書》。
同年2月26日和4月20日,坡頭區政府組織區相關單位領導和基金會、粵西公司、晉興公司相關人員開會,研究中僑大廈執行款的處理分配及《訴訟案件包乾合同書》是否合法等問題。會上,陳沛霖虛構稱,晉興公司抵押了價值4000萬元的100畝土地為粵西公司打了8年官司,因此要求兌現700多萬元給晉興公司。
最終,參會人員同意從執行款中補償734萬元給晉興公司。
這734萬元中,陳沛霖給了李羅軍40萬元、李明纔1萬元、曾敏30萬元、鍾永華14萬元,餘下的649萬元被他佔為己有。
陳沛霖其人
落馬緣於結婚“太高調”
2009年6月,國內各大網站熱傳一則《全國人民沈浸在地震哀痛期間湛江一名年過半百的副院長擺奢華婚宴迎娶妙齡女博士》的網帖———2008年5月13日,也即汶川地震後的第二天,坡頭區法院副院長陳沛霖在廣州白天鵝賓館舉行婚禮,迎娶20多歲的女博士,並收取大量紅包。網帖還稱,婚宴花費至少幾十萬元,陳沛霖送給這位第三任妻子一輛價值過百萬的保時捷豪華轎車,並在廣州買了一套豪宅作為新婚愛巢,光裝修就花了100多萬元。
“包工頭”出身的副院長
陳沛霖出生在湛江市坡頭區南三鎮的普通農民家庭,上世紀80年代折騰過建築工程,做過“工頭”。上世紀90年代初,在當過一年的鎮乾部後,三十出頭的陳沛霖轉到坡頭區法院工作。但緊跟全國“下海”的熱潮,他又離職復商。1997年左右,陳沛霖再次回到坡頭區法院,迅速當上了副庭長,並於2000年左右任執行局局長。另有報道稱,陳沛霖酷愛粵劇,還長年利用業餘時間親歷全國各地乃至世界各國進行演唱。
案外案
酒店遭賤賣維權案
陳沛霖曾任審判長
南豐酒店位於湛江市坡頭區,於1994年12月開業。2002年前後,三家銀行以欠貸為由起訴,坡頭區法院裁定查封南豐酒店1至6層。
2007年4月25日,法院委托中介機構對南豐酒店進行評估,評估市場價為547.05萬元。對此,原酒店的經營者鄭觀演對評估提出異議,認為此前中介機構的評估價為1219萬元,在房價、地價大幅上漲的情況下,法院的評估價卻如此縮水,不合情理。
2007年9月5日,坡頭區法院以600多萬元的價格將南豐酒店拍賣,所得款全部用來清償債務。成交後,南豐酒店的承租人林某提出異議,稱按法律規定,物業拍賣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而法院未向承租人告知就將酒店拍賣,屬無效,更違反了《物權法》的規定。據報道,該案被法律人士稱為湛江法院遭遇《物權法》維權第一案。
2008年6月,坡頭區法院裁定駁回南豐酒店承租人林某的執行異議,而審判長正是陳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