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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伙雙腳離地,施展『輕功』。 |
| 父親給兒子助拳,姿勢『曼妙』。 |
| 小伙嘴巴大張,似乎在說什麼。 |
寧波市江東法院於20日對備受社會關注的父子妨害公務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陸科琪、陸明福因犯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據了解,被告人陸科琪,現年23歲,曾在英國留學。其父被告人陸明福現年49歲,是寧波一家工程建設公司負責人。2011年10月15日上午,陸科琪駕駛汽車在寧波市鄞州人民醫院因車輛出入問題與保安發生衝突。隨後,附近百丈派出所民警黃岡接警後趕至醫院處警,並將陸科琪帶上警車准備做進一步調查。當警車剛開出醫院大門,接到兒子告急電話的陸明福趕來攔車,並采用拉扯、推搡等手段阻攔警察執行公務,陸科琪還以拳擊、手指戳等方式對黃岡進行毆打,造成黃岡頭皮、頸部軟組織挫傷,右眼球鈍挫傷、球結膜出血。經法醫鑒定,黃岡右眼部挫傷已構成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陸科琪和陸明福以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陸科琪、陸明福系初犯、偶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庭審中自願認罪,可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