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桑蘭天價跨國官司近日有了新的動向,她的代理律師徐曉冰發函尋求與被告和解。雙方可能會在2月底在法官的參與下開始和解會談。
被告之一劉國生在其25日的博客中說:“我們會不會同意和解呢?我們在任何時候都不會拒絕有誠意的和解要求,但是請不要忘記我們是被告,不是始作俑者,也請不要忘記我們沒有傷害任何人,沒有做錯任何事情,卻被人以13年前發生的事情(是做了幫助人的好事)無端端告上法庭,無端端受到精神上和經濟上的損害,試問,該怎麼和解?如果有人到你家裡,傷害了你的家人,還到處亂潑糞,亂撒尿,現在他提出和解,請問,你能接受嗎?”
劉國生還說:“原告方所提出來的訴訟,沒有證據,沒有道理,沒有時效,沒有法律價值,沒有和解的任何基礎。弗朗西斯法官已經認定原告有明顯的濫訴行為,如果原告一方面繼續堅持濫訴,一方面指望與人談和解,談條件,豈非怪事?”
記者26日從有關人士處了解到,徐曉冰律師1月23日提出了和解的建議,和解會談的日期可能是2月27日或29日。
有關人士還透露,被告方可能會開出非常強硬的和解條件。
一般情況下,美國法庭常會利用和解程序來節省司法開支,減輕納稅人負擔。
從去年4月份開始,桑蘭在紐約聯邦法院一度控告20多名被告,提出21項指控,索賠21億美元。隨著時間的推移,她的被告逐漸減少,現在只剩下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
去年10月31日,弗朗西斯助理法官批准桑蘭的前代理律師海明辭職,桑蘭與海明現在是互為被告的關系。徐曉冰是桑蘭的新律師。
桑蘭:法官建議庭外和解
對於“尋求和解”一事,桑蘭通過新浪微博做出回應,她認為報道與事實存在一些不符的地方。桑蘭說:“我的律師通知我,聯邦法院法官助理通知按照程序,法官建議召開庭外和解協議,這是美國司法必經程序,在開庭前我仍然服從法官。”
桑蘭也及時透露了天價官司的最新進展,並向媒體發出忠告:“目前我在美國聯邦法院紐約南區地方法院的案子,已經交由新律師重新審議,目前正在准備新的訴訟狀和講述案件中的事實,前段時間修改訴狀的動議已經獲得法官批准。針對前律師不負責任、失職等因素造成本人案件的‘戲劇性’,希望媒體能夠客觀報道,我也已經另外委托了美國律師對其進行應訴。”
桑蘭提到的“前律師”指的是代理律師海明,在案件開始階段,桑蘭和海明相處融洽,但隨後雙方出現矛盾,導致關系破裂,甚至打起口水仗。桑蘭說:“目前就前任律師海明訴我未付律師費、拖欠房租等無端指控,我已經交由律師代理,律師已經建議我不做任何有關案情的回答,如有疑問可諮詢我在紐約的代理律師。”
桑蘭在微博上將事件的近況詳細說明,她也越寫越激動,隨後,她寫下了自己的心裡話:
從我提告至今,被告至今未作出任何答辯!只是通過律師向聯邦法院闡述我的官司過期了!這一說法牽強,而且,接下來我也將通過我的律師把整個案件講述清楚!我桑蘭坐在輪椅上已經成為事實,我沒有抱怨過什麼!我能做的就是維護自己的權益,難道有錯麼?
憑良心說,從美國回來,我被某些不負責任的媒體傷害,我眼淚往肚子裡咽。我沒有一些人有地位、有錢,但是為了一個事實,我一定去做。世界上最悲慘的經歷我都遇上了,我還怕什麼?我還畏懼什麼?大過年的,不提這些了,讓家人好好過年吧。大家新年快樂!我願意在心裡銘記大家對我的支持。
我不能為我的家人做什麼,但此時此刻,我代表我的家人,感謝大家,感謝支持我的人們。桑蘭,問心無愧,我能做到的,僅僅於此。
放棄現有訴狀 請求重新起訴
桑蘭代理律師徐曉冰26日向紐約南區聯邦法院遞交文件,請求法庭准許桑蘭放棄前代理律師海明代表她遞交的訴狀,並容許她重新遞交起訴書。
桑蘭跨國天價案助理法官弗朗西斯去年11月21日建議主審法官駁回桑蘭的絕大多數指控,認定它們都是“濫訴”。對於剩下的3項指控,弗朗西斯因當時沒有十足的把握斷定它們是不是“濫訴”,故此要求各當事方補充說明自己的理由。徐曉冰提交的文件就是對法官建議的回應。
在紐約執業多年,擁有豐富民事官司經驗的黃曉夫律師26日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說:“徐曉冰的文件主要是說,原來的律師沒有將案子做好,希望法官給他更多的時間推倒重來。”
黃曉夫認為,徐曉冰的文件並未提出有力證據,證明桑蘭受到了海明誤導,進而可以撇清她的“濫訴”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