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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30日天津市政府常務會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天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本市將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機動車。全面實施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識管理制度。
辦法明確了本市應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鼓勵使用清潔能源,推薦使用節能環保車型,並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機動車。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本市初次登記的機動車以及從外地轉入本市的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本市執行的排放標準不予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本市目前已實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制度,環保檢驗合格的機動車實行環保檢驗標誌分類管理,分爲綠色標誌和黃色標誌,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對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機動車,市公安交管部門會同市環保部門提出限制行駛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記者 孫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