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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立紅通訊員何偉)光天化日之下,電動自行車存在單位的車棚裏也能被偷走。昨天和平區檢察院對進單位偷電動自行車的犯罪嫌疑人那某某予以批捕。2011年11月至12月間,那某某攜帶丁字錐等作案工具,先後竄至河東區天星河畔廣場、和平區某單位院內,採取撬車鎖手段,偷走4輛電動自行車。經鑑定,4輛被盜電動自行車價值2700元。
除了那某某,販賣毒品的楊某、李某、趙某三名犯罪嫌疑人也被批捕。2011年12月31日凌晨2時許,楊某在和平區某小區門前,向吸毒人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0.68克,獲毒資500元,後被民警現場抓獲。
2011年12月31日凌晨0時許,楊某和趙某在南開區某大廈門前,以2600元的價格,向吸毒人員張某販賣毒品冰毒4.88克,後被民警當場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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