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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的一些村官不善於學習文化、政治、法律等理論知識,沒有把自身的價值體現在爲羣衆服務上,而是爲謀求個人私利。因此,整合資源開展村官職務犯罪預防活動和警示教育,在嚴查村官貪污賄賂犯罪的同時,查找拆遷改造、土地開發利用等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督促有關部門健全制度,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都市區建設的惠民政策要真正落到實處,不能再出現‘雁過拔毛’的現象。很難想象,一個村官借政府的拆遷安置政策,竟然貪污受賄兩千餘萬元。”正在召開的河南省鄭州市“兩會”,對鄭州都市區建設格外青睞,引發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熱議。而其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建設中出現的貪腐問題。
讓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的這個貪腐村官,就是鄭州市二七區齊禮閻村的村支書閻海明。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獲悉,這起由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村官職務犯罪案,已被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目前,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對此案進行審理。
“2011年,中原區人民檢察院共立貪污賄賂案20件,全部爲大案,其中閻海明一案涉嫌貪污、受賄兩千餘萬元,犯罪數額之大、涉及面之廣,在全市所辦理貪污賄賂案件中罕有匹敵。”中原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辦案檢察官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記者瞭解到,閻海明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時,竟聲稱:“我爲村民做了不少事兒,應該有點回報。”
利用惠民政策牟利
鄭州市市區的嵩山南路原是一條“斷頭路”,隨着市區的擴大和經濟的發展,交通堵塞情況幾乎天天發生。對此,鄭州市政府決定拓寬改造嵩山南路,拆遷安置工作涉及到齊禮閻村。
2000年,鄭州市政府爲妥善安置嵩山南路拓寬改造涉及的齊禮閻村拆遷村民,按照優惠政策,劃撥給齊禮閻村近240畝土地用於安置工作。當年9月,齊禮閻村註冊成立了鄭州市金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開發建設居住小區的形式,安置嵩山路打通工程中拆遷的村民。該公司註冊資金800萬元,地址設在齊禮閻村村委會辦公樓內,閻海明兼任董事長。
2001年前後,金匯公司將政府劃撥的近240畝土地,按照相關程序從集體土地變更爲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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