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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爆料,稱正月初五他一家人在鼓浪嶼也吃到『天價菜』:20個人兩桌,共10來個菜,其中4個海鮮,酒樓結賬要價1.3萬元,後經協商1萬元成交。他希望有關部門查實,還消費者一個公道。記者聯系微博博主周先生了解詳情。據悉,當地工商部門已介入調查。(新華網2月6日)
三亞『宰客門』還沒關上,廈門又現『天價菜單』。近日來,網絡上有關『天價』消費的投訴與怨憤可謂吐槽一片。居心不良的宰客行為固然要打屁股,但在反思與質疑中,有一個問題值得注意:是不是只要『天價』,就是十惡不赦的壞蛋?是不是只要數字成千上萬,就要被綁上輿論的『批判席』?
三亞『天價菜單』被曝光後,地方部門給出了『合同關系』的說法,認為菜單上有消費者簽字就『不能算宰客』,是買賣自願的市場行為;而此後曝光的海鮮酒樓更是聲稱早已明碼標價,工商等部門要給其貼上『宰客』標簽,確實不是很容易;至於廈門的『天價菜單』,正在調查取證,換言之,也不是一眼就能板上釘釘的事情。客觀而言,我們既要捍衛消費者的投訴權,也應當保障經營者的合法利潤。
一系列看似令人義憤填膺的『天價事件』,其實本身也許並不存在天然有理的鏗鏘邏輯:一者,『天價』並不是洪水猛獸,相較於自行車,奔馳、寶馬是『天價』的;相較於雪花膏,香奈兒、雅詩蘭黛是『天價』的;相較於普通指環,蒂芙尼是『天價』的……商品的終端價格,並不能簡單地用其原材料的成本來計算;二者,經過市場經濟的濡染,我們已經逐漸接受了商品價格分層的現實,因此,在紅會等鬧出『天價飯』事件時,沒有人質疑賣家是『孫二娘開店』,而是關注公權與公益的糾結,而我們將景區供求失衡狀態下的稀缺餐飲資源,拉平到街邊小攤的價格水平上去比對,情緒化批判的意味甚為明顯;三者,對待『天價菜單』的理性批判,當回歸到事件本身,而不應簡單糾結於埋單的數字,換言之,如果強買強賣,100元錢的菜單也是非正義的,而若是自由消費,上萬元的付款也無可置喙。
批判『天價菜單』容易,重建一個理性而公正的市場很難。眼下最大的癥結,不在於相關部門不問不管,而在於怎麼管、憑何去管?一方面,我們承認餐飲市場是分級的,同樣的海鮮在不同酒樓的價格確實迥異;另一反面,我們似乎又無法拿出一個可操作的准繩,去度量一下哪家是賣貴了、哪家賣便宜了。韓國或我國臺灣地區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專門管理價格問題,消費者感覺自己『挨宰』了,可以提出仲裁——然而我們現行的行政架構內,對價格的管理似乎停留在兩個層面:一是對壟斷價格難以界定,二是對市場價格聽之任之——其最佳建議就是:只要不是暴力脅迫,嫌貴你就別買唄。
『天價菜單』確實可疑,但如何整飭『天價菜單』,功夫遠在簡單的數字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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