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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內容之一,居住證制度已在一些省份實行。記者根據各地媒體報道統計,目前至少已有天津、遼寧、上海、浙江、江西、湖南、廣東、青海、新疆等9省份在全省(市)推行居住證,河北、江蘇、山東、湖北、海南、陝西、貴州、重慶等8省份將全面推行該制度。
記者發現,目前已推行居住證制度的省份中,居住證形式『五花八門』。比如:江西省居住證與二代身份證需同時使用,有效期分六個月、一年、二年、三年四種,持證人享有11類權益;青海省居住證有效期分為六個月、一年兩種,持證人享有7項權益。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韓德雲曾在2010年兩會上認為,一旦居住證制度形成各地『自行其是』格局,將會影響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他建議,國務院統一制定《城市居住證制度實施辦法》,統一明確推行居住證制度的基本標准和內容,要求重點在沿海等勞動力輸入地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
有評論認為,居住證凸顯了對外來人口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權益保障的功能。由此就產生一個問題,當地公共資源的供給能否滿足需求?如果居住證所內含的權利全都付諸實現,那麼無疑對城市管理者是一個嚴峻的考驗。針對附著在居住證上的權利與利益,政府首先應該做好物質資源與人文資源的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