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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成奇在法庭受審(資料圖片)。
深諳官場定律,頭頂無數光環,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湯成奇曾在經濟開發中被稱為『成就奇跡』的人。
然而,就是這個湯成奇最終由『經濟能人』淪為腐敗禍首。因受賄3901萬餘元,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2.8億多元,湯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緩。
平均每天
受賄近6000元
1991年至2009年,湯成奇從擔任南昌市郊區蛟橋鎮鎮長助理開始,不斷晉昇,先後擔任南昌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等9個職務,其間受賄次數高達350餘次,平均每年近20次。
2001年下半年,湯成奇任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開發區也因『每月開發1平方公裡、每3天引進一個項目、每4天就有一個項目開工』,被稱為『南昌速度』。然而,伴隨著湯成奇職務昇遷的,還有不斷『加碼』的受賄行為。
記者調查發現,湯成奇從第一次受賄至案發時,平均每年受賄200餘萬元、平均每月受賄16萬餘元、平均每天受賄5700餘元。
『乾股』分紅高達五成
據記者調查,湯成奇等人在一無人員、二無技術、三無資金及經營能力的情況下,通過成立『皮包公司』找人充當傀儡,自己則在幕後操縱,最終實現權力套現。
1998年至2006年,在沒有實際出資、沒有參與管理經營的情況下,湯成奇等人采取公司與其他經濟實體簽訂虛假合作合同、進行所謂『合作經營』的手段頻頻獲取『利潤』。他們以權力為『乾股』,索取的『分紅』高達五成。
揮霍國有資產2.8億多元
案卷顯示, 2004年3月,湯成奇在對臺灣某企業的投資及生產實力沒有進行實質性考察的情況下,就代表開發區與該企業法定代表人羅某簽訂了《投資合同書》。隨後,羅某零出資成立了『空殼』公司——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
在收受120萬元賄賂後,湯成奇擅自決定由開發區以借款的形式,將建設資金1.5億元撥付給晶湛公司,致使國家遭受1.49億餘元的損失。
此外,湯成奇在收受賄賂後,明知國家禁止返還商住用地土地出讓金,仍先指使他人以借支、補償等名義變相返還另一家公司土地出讓金7462萬元,繼而又擅自決定以借款形式返還晶湛公司商住用地土地出讓金6000萬元。
由於權力沒有受到監督,湯成奇在擔任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等『一把手』職務期間,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高達2.8億多元。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