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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使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過程更加公開、公平、透明,從2009年7月開始,作爲參與社會管理創新而推出的一項有力措施,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總結推出了一個系列配套機制,即將減刑假釋案件的庭審和迴歸社會後的跟蹤矯正、監督幫教等進行全程監管。如今兩年半過去了,效果到底如何呢,記者進行了深入採訪。
減刑假釋是服刑人員最爲關注和關心的問題,以前法院對於減刑與假釋普遍都是“紙上審判”模式,往往只依據執行機關提供的證據與材料作出裁定,整個減刑假釋過程沒有在公開、透明的程序中進行,如此,免不了叫人懷疑有“暗箱操作”的可能。用服刑人員的話說,就是“法院的做法叫人心裏不踏實。”
在天津二中院審判監督庭,曲庭長用一組數字做了開場白:“兩年多來,我們共審結減刑案件6600餘件,假釋案件300餘件,沒有發生任何差錯。截至目前,裁定準予假釋的300餘名罪犯沒有一個重新犯罪的。”
監獄開庭公開透明
陽光審判進高牆
2011年6月的一天,二中院在天津濱海監獄對9名擬假釋罪犯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與以往不同的是,第一次讓擬假釋罪犯和監區服刑的60餘名罪犯一起參加了旁聽。法庭上,擬假釋罪犯的現實表現和假釋依據在庭審過程中全都直觀地表現出來,法官還對旁聽席上的同監區服刑的罪犯進行了徵詢,向他們瞭解擬假釋罪犯在監獄的服刑改造情況。這一做法引起服刑人員的強烈反響。服刑人員安某某說:“改造考覈得多少分,可以得什麼等級的獎勵證,減多少刑,能夠一目瞭然,既能規劃自己的改造目標,又能監督別人的改造成績,法院的這種做法叫人心裏踏實了。”
由遠程程序審查變爲專門合議庭入監實體審理,到罪犯羈押地公開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二中院的做法不僅使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得到充分體現,還極大地調動了服刑人員追求改造的積極性,足足地給服刑人員吃了一顆定心丸。
記者瞭解到,審判實踐中,二中院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並結合減刑假釋案件的特殊性,制定了八項嚴格的庭審程序:一是審判長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相關回避制度;二是駐監檢察室檢察員發表審查意見和監督意見;三是執行機關宣讀減刑假釋建議書;四是罪犯陳述改造情況;五是監區管教評價罪犯表現情況;六是同監組成員作爲證人出庭對罪犯表現情況進行評價;七是審判長對假釋人員告知考驗期,進行法制教育;八是法院在合議前先進行公示,並聽取司法監督員、人民陪審員的意見和建議,然後再對罪犯的改造表現及罪罰情況做出裁定。
具體的講,就是專門合議庭對假釋案件、職務犯罪減刑案件到監獄、看守所內公開開庭審理,在罪犯陳述其改造情況的基礎上,法官全面聽取駐監檢察員、管教幹警的意見,並詢問互幫互助小組成員看法。公開開庭時,審判長向假釋罪犯告知假釋考驗期以及假釋期間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使擬假釋人員瞭解自己的權利義務以及相關法律責任,使他們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在對呈報的減刑、假釋案件經審理後做出裁定前,實行裁前公示制度,即到轄區內監獄、看守所的各大監區張貼公告,對擬減刑、假釋人員名單、原判刑期、擬減刑期、悔改表現情況、減刑、假釋的依據和理由等進行公示,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並派專人到監獄的各大監區實地考察。此舉既穩定了在押人員的情緒,利於其悔罪改造,又達到服刑人員之間相互監督、及時糾錯的目的。專門合議庭還將財產刑實際執行情況作爲認罪、悔罪、確有悔改表現的考察項目。在減刑假釋案件審理過程中將其與罪犯計分考覈情況相結合,使考覈制度更趨科學、合理。
嚴格的程序確保了庭審的公開公正,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使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曬足了陽光。
還是在天津濱海監獄,在一次假釋聽證會上,一位參加旁聽的服刑人員感慨地說:“這次減刑假釋雖然沒有我的名字,可是我挺服氣的,沒啥怨言,一比較才感到我的改造還不到位、還不夠優秀,今後我要向減刑假釋的獄友學習,努力改造,爭取下一次機會。”
曲庭長介紹說,幾年來,二中院堅持假釋案件公開開庭,改變了以往的“紙上審判”模式,使服刑人員最關注的假釋工作程序更加清楚,防止了“關係案”、“人情案”的發生。通過嚴格庭審程序,法院能綜合考量監獄、檢察機關的建議和罪犯本人及同監區罪犯的多方面意見,有利於避免偏聽偏信,能使各方信服。
接受監督多方參與
給力司法監督員
爲了最大限度地讓社會民衆參與減刑、假釋工作,保障人民羣衆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進一步促進司法公開、透明,二中院除了堅持邀請監獄執行機關、駐監檢察機關、在監服刑犯人、社區安置幫教人員等廣泛參與監督外,還創造性地邀請了作爲該院司法監督員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加庭審聽證。
第一次參加減刑、假釋案件聽證的司法監督員、市政協委員趙靜激動地說:“對於普通百姓來說,服刑罪犯是如何減刑、假釋的,一直是個謎,民間有花錢買減刑的傳聞,影響很不好;通過參加庭審,解開了謎團,打消了疑慮,敲碎了‘暗箱’,羣衆監督真正走入了高牆之內。看來,陽光是公正司法最好的‘防腐劑’。”
爲使司法監督員在參審減刑、假釋案件中真正發揮實實在在的作用而不是成爲“擺設”,二中院制定了多項舉措,充分給力司法監督員:一是庭審聽證開始前,由司法監督員進行抽籤,隨機抽選作爲證人的擬假釋人員同監室服刑人員名單,並享有對監獄就減刑、假釋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詢問權;二是對庭審現場證人的抽取實施監督權;三是擁有對被減刑、假釋罪犯的現場教育感召權、詢問權以及獨立的表決權等多項權利。
2011年9月,司法監督員、市政協委員英傑在天津濱海監獄參審了一起減刑、假釋案件的聽證會,會後他高興地說:“我參加案件庭審聽證,人民法院沒有把我當成‘聾子的耳朵’,沒有把我當成‘擺設’,我和審判員一樣獨立行使權利,我的表決與法官一樣算數,真正實現了司法監督員能‘說了算’。”
二中院院長姚奎彥對記者說:“最大程度地讓社會民衆參與減刑、假釋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人民監督的做法,不僅可以避免人民羣衆對減刑、假釋工作‘暗箱操作’的懷疑,增強人民羣衆對司法公正的信心,而且可以使人民法院在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時聽取多方面意見,使司法權最大限度地在‘陽光’下運行,確保減刑、假釋案件的公平、公正、透明,讓服刑人員能夠心服口服,自覺地積極地接受改造,這樣就能夠有力地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回訪幫教無縫銜接
宣判之後再跟蹤
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目的,是爲了讓罪犯迴歸社會後,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對他們進行監管改造,以更好地遏制減刑假釋罪犯重新犯罪。爲此,二中院開展了對減刑假釋人員的回訪幫教活動,法官採取“圓桌式”座談、到其家中“面對面”回訪以及電話回訪等多種方式,對減刑後仍在監獄內服刑的罪犯和被假釋迴歸社會的罪犯進行跟蹤監督和回訪幫教。
“太感謝你們了!”在某項工程的施工現場,被假釋不久的王某,見到二中院專程前來回訪自己的法官,連聲道謝。法官詳細瞭解了王某假釋出獄後的工作和生活狀況,對其工作中遇到的勞動就業等政策法律難題進行了解答。臨走前還千叮嚀萬囑咐,叫王某在考驗期內一定要嚴格接受監管,做一個守法、正直、對社會有用的人。法官的親切關懷叫王某十分感動。“法官那麼忙,還想着來看望我,讓我感受到了政府的溫暖。”他表示,今後一定要學法、守法、痛改前非,好好做人。
二中院不但定期對被假釋罪犯進行跟蹤回訪,及時瞭解他們迴歸社會後的情況,還及時會同當地公安機關根據他們的特點,制定相應的矯正方案,落實矯正措施,並將假釋罪犯嚴格執行報告制度作爲考驗期的量化指標,保證了社區刑罰執行的效果。
在定期回訪社區矯正對象的同時,二中院還積極聯繫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以及工青婦等羣團組織,依照有關政策,對他們給予人性化的幫扶,幫助他們走出人生低谷。2010年以來,在轄區6個區、縣及30多個鄉鎮,回訪幫教假釋罪犯80多人,幫助提供技能培訓280餘人次,落實低保17人。
兩年半的實踐表明,回訪幫教活動的開展,延伸了人民法院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工作,實現了與社會其他監管矯正部門的無縫對接,有效遏制了減刑假釋人員再犯新罪,同時也使法官們對減刑假釋的社會效果有了更爲深刻的認識,爲進一步嚴格規範減刑假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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