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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航空公司空姐拍攝同事隱私照後私自在網上傳播,並將照片用於畫展,遭到公司停飛並被解約。該空姐與公司協商未果,提起仲裁,但對仲裁裁決仍不滿意,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公司賠償各項損失26萬餘元。日前,順義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女士訴稱,她於2005年3月入職被告某航空公司,雙方最後一次合同期限爲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但公司從2010年9月中旬開始,無理由單方面取消她的飛行任務,每月只發放最低工資,她多次找到公司領導協商,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卻於去年6月向她下發了合同到期不續簽的通知。後她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她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各項加班費、帶薪年休假、待崗損失、喪失飛行資格損失等共計26萬餘元,但仲裁只支持了她部分月份的加班工資,現她不服此仲裁裁決,起訴至法院,請求支持她的仲裁請求。
被告某航空公司辯稱,王女士因拍攝該航空公司空乘人員“隱私照”,並在網上廣泛傳播並將照片用於畫展,給被拍攝的空乘人員帶來了傷害和精神壓力,對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公司爲穩定工作秩序,停止了王女士飛行任務。公司曾多次找到王女士談話,要求王女士向被拍攝人員道歉,但王女士拒絕承認自己過錯。現公司對王女士的起訴請求均不同意支付,請求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