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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迅在法庭受審。 |
北京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中俄國際列車劫案”逃犯邵迅涉嫌搶劫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邵迅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88480元。
1993年,中國駐俄羅斯使館陸續接到在俄羅斯經商的受害人報案,稱在北京至莫斯科的國際列車上被搶。隨後,北京鐵路警方開展了一場專項打擊行動。至1993年10月,4個犯罪團伙全部被警方查獲,共抓獲主要成員和骨乾分子60多名。其中,31人被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含死刑),14人被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搶劫團伙成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邵迅一直在逃。
據法院介紹,邵迅在逃期間,被北京鐵路警方列為網上追逃人員。為逃避抓捕,邵迅曾改名並在廣東、廣西等地經商。2011年8月28日,北京鐵路警方根據線索,趕赴南寧市將邵迅抓獲。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3年1月至5月間,被告人邵迅伙同朱興金、苗炳林等人在莫斯科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劫取中國公民財物。邵迅共參與搶劫10次,搶劫21800餘美元、7600餘元人民幣、50餘萬盧布,以及金戒指、金項鏈、手表等物品。在法院審理期間,邵迅主動退賠人民幣1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邵迅多次伙同他人在莫斯科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劫取中國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情節嚴重,依法應予懲處。但鑒於邵迅認罪態度較好,且到案後能夠主動退賠,最終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邵迅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88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