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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發
2009年,何家村窖藏出土文物在西安首次大規模展出,圖為國寶、鎏金舞馬銜杯紋皮囊銀壺 新華社發
何家村窖藏出土文物中的鑲金玉臂環 新華社發
2004年3月,圓明園國寶———牛首、虎首、猴首、豬首(自右往左)在廣州與觀眾見面 新華社發
《文物保護法》(簡稱《文物法》),已經成為一部執法不嚴、違法難究的『空中法』!
『近20年,中國經濟大飛躍,但文物流失的嚴重程度遠超過去任何時代,比八國聯軍搶走的還多!』近日,春寒料峭的北京安貞裡的一間陋室裡,《文物法》起草人之一、中國文物學會名譽會長謝辰生接受羊城晚報記者專訪,談及文物保護問題,九旬高齡的謝辰生激昂依舊:『最近10年來積累下的文物「私生子」實在太多了,其中也有很多國寶。』謝辰生建議,不妨進行限期的文物『大赦』,讓『私生子』領『戶口』,這樣纔能真正有助於保護文物。
2012年是《文物法》頒布第10年、修訂案頒布第5年。連日來,羊城晚報記者在北京走訪多位文物收藏家和法律界名人,『左中右』派的觀點空前一致:《文物法》已經到了必須修訂的時候,文物『私生子』亟待合法化。
羊城晚報記者蔣錚
文物『家底』仍是糊涂賬
對於藏家來說,要合法『收養』文物的成本不菲,途徑也很少,而相反,文物『私生子』則很容易獲得,價格也便宜,而法律懲治力度卻很弱。惡性循環之下,藏家收藏『私生子』越來越多,盜墓、盜撈、盜竊猖獗。
曾向全國兩會倡導創辦『中國文物產權交易所』的彭中天博士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如果見到新任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他會提兩個問題———中國有多少文物?它們都在哪裡?
早在2007年,時任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便在公開場合表態:摸清文物資源是當務之急。4年多過去了,中國文物的『家底』仍很模糊。
『家底』不明,文物『私生子』卻越來越多,很可能已經突破2億件大關。
『中國文物黑皮書』三部曲作者、著名學者吳樹算了一筆賬:參照央視2007年發布的數據,國內有文物收藏者大約7000萬人,就算每家有三件真品,那就是兩億多件。『在我調查訪問的收藏者家裡,只要有真品,大部分都是出土文物,僅浙江一位大收藏家的私人博物館裡,就有3000餘件高古瓷和古代青銅器、玉器,幾乎全部都是出土器物。』
『私生子』為什麼那麼多?謝辰生的觀點是『人心壞了』。而『圓明園獸首追索』首席律師劉洋則有更加理性的解釋:『文物保護法看起來排除了很多市場行為,比如交易、買賣、轉讓等等,但實際上它只給人留下很窄的空間。有人問我怎麼擁有文物纔合法?我說只有三個途徑:一是去有文物拍賣資格的拍賣行競拍,這個成本非常高;二是去國家文物商店購買,可以開發票,但現在文物商店已經名存實亡;三是不涉及一、二、三級文物的普通文物,可以交換或者贈與,但是不能掏一分錢,一買就違法。所以三條途徑幾乎都不可行。一個法律如果頒布了卻無人遵守,就等於損害了法律的權威。』
對於藏家來說,要合法『收養』文物的成本不菲,途徑也很少,而相反,文物『私生子』則很容易獲得,價格也便宜,而法律懲治力度卻很弱。惡性循環之下,藏家收藏『私生子』越來越多,盜墓、盜撈、盜竊猖獗。
不明家底、『私生子』泛濫,讓中國的海外文物追索也成為『不可能的任務』。談及2009年追索『獸首』第一個回合便因為『無法確權』而被駁回時,劉洋認為,《文物法》已經保護不了文物,『必須修法,而且到了非修不可的時候。』
《文物法》
成了『空中法』?
在全國各地的古玩城、舊貨市場裡,戰國玉、宋朝瓷、唐三彩、元青花……很多還帶著土沁、水沁,被當成真品賣。如果是真的,按照《文物法》,除了極少數的傳世品外,都是違法的『三盜文物』;如果是假的,則個個是商業欺詐,同樣也是違法。
商人謝根榮找來一堆玉片,請牛福忠串成了『金縷玉衣』。牛福忠是北京中博雅文物鑒定中心鑒定委員會主任,他又請來中國收藏家協會前秘書長王文祥、故宮博物院前副院長楊伯達、北京大學寶石鑒定中心前主任楊富緒、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史樹青,5位專家在裝著『金縷玉衣』的玻璃櫃子外『走了一趟看了看』,便為這件『文物』估價24億元人民幣。謝根榮用這一紙估價說明,騙銀行放出7億元貸款,最終5.4億元打了水漂。2011年9月東窗事發的『金縷玉衣』案,『成功』入選『2011年度中國十大文物事件』。
作為文物界的權威,謝辰生的觀點是:『荒謬!金縷玉衣沒有傳世(民間流傳保存),只有考古的,而且只有那麼幾件。這個案件完全就是胡鬧!』
國家級文物鑒定專家李彥君則認為,發生『金縷玉衣』案是遲早的事:『鑒定走眼的專家,很多還是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簡稱國鑒委)的,其中最早出事的是史樹青,捐獻「越王劍」被認定為贗品,他是國鑒委常務副主任委員;隨後是孫學海,他是國鑒委雜項組的組長、召集人……技術上不過關,眼睛太松,水平有問題。』
但羊城晚報記者卻發現,無論是媒體報道,還是文物界、收藏界『大佬』在論及『金縷玉衣』案時,都把重點放在真偽上,卻忘記了一個根本前提:『金縷玉衣』的估價行為,本來就是縱容違法!正如謝辰生所言,金縷玉衣是墓葬用品,古人不會將它擺到家裡,理應沒有傳世,『真家伙』都是出土的;而這種當年只有王公貴族纔有資格享用的珍品,顯然是國家保護文物,出土後只能交公、不能販賣。也就是說,專家們把金縷玉衣鑒定為『真』之後,第一反應該是報案,而不是估價。
實際上,中國土地上,違反《文物法》已經司空見慣。在全國各地的古玩城、舊貨市場裡,戰國玉、宋朝瓷、唐三彩、元青花……很多還帶著土沁、水沁,被當成真品賣。如果是真的,按照《文物法》,除了極少數的傳世品外,都是違法的『三盜文物』;如果是假的,則個個是商業欺詐,同樣也是違法。
但走在北京古玩城裡,向記者推銷漢代陶罐的劉老板神情泰然:『抓我們?笑話!我們都是給國家納稅的商戶,古玩古玩,沒有「古」,誰來「玩」?』在廣州西關古玩城裡,張老板甚至告訴記者;『真的戰國玉,你怎麼買得到?廣州距離香港這麼近,有好東西,早就帶(走私)出去賣了。違法?反正我沒聽說過誰被抓起來的。』按照文物法第六十四條,『走私文物的、將國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給外國人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文物委員會委員、瓷器鑒定專家孫學海告訴羊城晚報記者,自從2002年文物局退出文物市場管理之後,文物打私就『徹底亂套了』。『1985年我調到國家文物局,讓我負責抓盜墓走私,全國各地都去了。我跟著公安部,監督檢查各地打私辦查抄走私出土文物的工作,上世紀90年代初,全國的盜墓活動基本被遏制,但2002年文物局不管市場之後,就徹底亂套了。以前我是不可能去買文物的,這是違法行為,滋生『三盜』,但是後來我也開始買,就算我不買,別人也一樣買!』
同樣是《文物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也要追究刑事責任。北京資深玉器鑒藏家杜平卻告訴羊城晚報記者:『我所知道的就有兩個堪比殷墟級別的古跡被基建挖掘後,被民間毀掉、賤賣、私分。事後也沒有聽說誰被抓了。我還聽說一條高速公路開到一片古墓葬遺址,裡面的竹簡、龜甲收藏非常豐富,如果上報文物局,可能整個基建就要停好幾年,業主還要出考古費用,文物也歸國家,業主只有貢獻沒有收益,他們就直接就把古跡毀掉了。違法的人沒有被追究,上繳文物的人同樣獎勵得不夠:待遇好的,也就給獻寶的農民發一條毛巾、兩塊肥皂;待遇差的,還讓公安局把農民抓起來,因為懷疑農民把好東西藏起來了!』
『大赦「私生子」』
怎麼做?
『現在無視文物「私生子」,看起來是寬松,實際上造成了極惡劣的後果。上世紀90年代至今的這20年來,文物流失的嚴重程度超過過去任何時代。(文物「私生子」的問題)就像一個瘤子,必須切除、挖乾淨之後,再嚴格執法,阻力也就小了。』
長期執法不嚴,造成的直接後果之一,便是全國超過2億件不被官方認可的出土文物成了『私生子』。怎樣處理這些『私生子』?謝辰生由於在多個場合下大力抨擊文物販賣、捍衛文物,而被人戲稱『老左』,但他也認為,應該給『私生子』一條『上戶口』的『活路』。
『現在無視文物「私生子」,看起來是寬松,實際上造成了極惡劣的後果。上世紀90年代至今的這20年來,文物流失的嚴重程度超過過去任何時代。(文物「私生子」的問題)就像一個瘤子,必須切除、挖乾淨之後,再嚴格執法,阻力也就小了。』
謝辰生告訴羊城晚報記者,今年,全國人大將檢查各地文物法的執行情況,『對於文物「私生子」問題,我會在人大檢查完之後,把這個問題提出來。不妨劃出一定時間、一定范圍,允許它有合法化的可能。在嚴厲地打擊『三盜』(盜墓、盜撈、盜竊)的前提下,對於「私生子」,政府既往不咎,用合適的價格回收。其中也有很多的國寶。比如劃定一個時間,從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限定時間內,進行國家登記。另外,明晰產權也是一個思路。把這批「私生子」處理妥當後,如果再發現新的出土文物,就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必須兩手一起做,一手嚴厲打擊盜墓走私,一手給文物「私生子」出路,疏堵結合。現在文物法執法力度那麼弱,就是因為法難責眾。不這麼辦,情況只有越來越糟,而且成為破壞文物的根源之一。但是我要強調,是一定范圍、一定時間,因為它是為了解決歷史問題,不能當做正常的處理手段。』
對話
厘清產權健康流通
文保制度期待改革
文物『私生子』為何要『上戶口』?怎麼『上戶口』?
厘清產權健康流通
文保制度期待改革
『私生子』要特赦,但具體如何操作?北京文化產權交易所籌備組辦公室負責人彭中天的建議是:建立類似『文化產權交易所』的『中國文物產權交易所』,通過政府與持有人共享回報的方式,厘清『私生子』產權,為『私生子』上『戶口』。
文物沒有產權難有主權
羊城晚報:為什麼文物要有『產權』?
彭中天:沒有產權,中國文物就不是你中國人的。市場經濟的核心是產權,是在產權基礎上的交換。文物在市面或者黑市,已經被作為商品流通,政府不研究市場,不了解市場,對文物市場的管理造成很大困難。我認為,整個文物市場的核心問題,就是厘清產權,沒有產權,一定會帶來大混亂。因為買賣只能把自己的東西賣掉,如果產權都不明晰,那豈不是可以把埃菲爾鐵塔也拿來『賣』?
中國文化產權之和,對內就是代表文化的軟實力,對外就構成中國文化主權。產權是主權細化和明晰,文物沒有產權,就難有主權。就像如果你不是中國公民,中國政府就沒法為你維權。中國在海外流失的文物被拍賣,為什麼不能遏止?就是因為產權保護不到位、文物無法追索,這也就是『獸首』拍賣維權的尷尬之根,政府事先都沒有做過產權登記、產權保護和產權聲明,愛國法律人士出國打官司,第一個回合就被斬落馬下。
藏寶於民並非一無是處
羊城晚報:文物產權交易所有什麼作用?
彭中天:我在2009年全國兩會上,就提出要成立中國文物產權交易所,通過國家認同的平臺,讓文物厘清產權、合理流通、價值提昇,讓文物『私生子』的市場、產權、交易、轉讓每個環節都浮出水面,只有這樣,政府纔有可能管理好這些『私生子』,現在都是在水下,看都看不到,怎麼管理得好?
羊城晚報:有人認為,『文物私生子』本來就是國家所有,現在的擁有者應該無償還給國家。
彭中天:首先,國家連館藏文物都沒有保護好,大量文物放在條件很差的倉庫裡,甚至被狸貓換太子,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和展示。連現有文物的保護能力都不足,憑什麼還要人把『私生子』上繳國家?第二,很多藏家是文物流轉多次後的購買者,正是國家的縱容纔有了這麼多次交易的存在,為什麼要藏家擔負全部責任?第三,藏寶於民也是很多國家的一種做法,文物放在老百姓那裡,不要視之為『私生子』,而應該視之為『孤兒』,只要找到好人家,無所謂由官方還是在民間『領養』,只要不出國門、在監控范圍內,都是對文物好。現在土地不也是把70年使用權給了老百姓?這也是『領養關系』。
獻寶有獎或是破局之道
羊城晚報:房子可以轉讓增值,文物『養子』也能交易給『養父』創造財富嗎?比如我買『私生子』只需1萬元,通過拍賣行卻要50萬元,如果一律合法化,豈非犯法得實惠?
彭中天:我建議民間文物應該允許交易,但分成兩類:一,能說明私人產權的,國家免費認定發產權證;二,對於認定不了私人產權的,作為待定產權先明確。今後交易的時候,一半收益歸國家,一半收益歸持有人。可以換一個角度來看問題:在交易時,文物持有者是『獻寶人』,國家拿出交易額的50%作為獎勵金,而不是國家與持有者分成。就好像你丟了一個100萬元的錢包,有兩種辦法可能取回來,一是調動全市警力,這可能花幾百萬元都找不回來;二是懸賞50萬元,給拾獲者一半錢,我相信後一種辦法更有效率。『私生子』的產權一直都是國家的,但國家給獻寶人獎勵也是應該的。
國家作為產權所有人,倡導獻寶人獎勵機制有幾個好處:一,文物從黑市浮出水面,列入國家的監管視野;二,獻寶人得到一半錢,有獻寶的動力;三,國家得到一半錢,充盈保護文物的資金,徹底解決目前文物保護方面資金匱乏的窘境;四,買家買得放心,拿到合法的產權證,從此文物『私生子』的產權關系就理順了。
一件文物的合法化,不僅國家掙到了錢,還多了一件登記入冊的文物,還找到了托管人,還能收到交易稅。這纔是『硬管理』。
總之,我認為,流通是促進體制改革最好的方法,是理順產權關系最好的良方,是發現文化價值最好的手段,是調動社會資本最好的工具。不流通則流失,簡單粗暴的圍追堵截於事無補,敢於流轉、善於疏通纔是真改革。
蔣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