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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車就像做買賣”
上車之後,記者注意到,原本應該放在副駕駛座位前方的“服務監督卡”已被司機提前撤走,裡面空空如也。面對記者不停的“抱怨”,司機開始循循善誘地給記者“擺事實講道理”進行開導。“這還叫黑,我這對咱國民就夠優惠的了,不是跟你說了嗎,老外一律150。王府井這兒的所有車沒有打表的,不信你就自己挨個問去。”司機告訴記者,在王府井趴活的司機都是晚上纔逐漸聚集起來的“白天大家都有活,就不來這兒了。”“大年三十那天你知道多少錢嗎?從王府井到北大,你說多少錢?”記者隨口回答“200?”“200?我收了他300塊錢,就這樣,那人下車時還一個勁兒謝謝我呢。那天你想打車根本沒有,我們都是100起步。”
“咱現在就是做買賣,你覺得合適就坐,覺得不合適你就換。我也沒非求著你讓你上我這車是吧?”司機告訴記者,盡管車價貴,但一晚上也能拉上好幾趟,“剛有個從王府井到後海的,我找他要了50。”
司機“分析”高價理由
交談中,司機也向記者述說了自己之所以抬高價格的原因。首先是這一地區打車人多,出租車少。“王府井這地兒和別的地方不一樣,你根本打不著車。你要不坐我們這車,就踏實在路邊晃悠吧,也沒准有戲,能遇見個空車給你停,不過就看您運氣了。”
其次是為降低成本。“要是頭五六年,那時候出租車少,所以路上的活兒也多。現在出租車多了,打車的人相對少了。五六年前汽油纔三塊多,現在快八塊了,我要是還跟當時似的,開著車滿大街轉悠著找活,那成本可就高了去了。”
第三是趴活成本高。“我們在這兒停一晚上也得交錢,要不人家商場裡的保安能讓你就這麼敞開了停在商場門口?你以為誰想停就停這兒呀?不交錢不讓停。一晚上也20塊錢呢。”
“你說,我們也夠不容易的了吧?而且我也沒多掙你的,也就多收個10塊20塊的,不算多了。”陳述完畢,司機做著最後的總結陳詞。
不多時,車子行駛至目的地。全程用了約15分鍾,一路上等了兩個紅燈,並未遭遇堵車。記者把60塊錢給司機後,找借口索要發票,司機從駕駛室車門的雜物箱裡拿出一沓整整齊齊的發票,找出三張,湊齊了60元的車費。“在王府井趴慣了的,沒法在這兒趴活。路過的空車太多,根本沒法要價。我還直接回王府井去。”記者下車後,司機師傅開著車駛入了北京的夜色。
記者看到,這輛出租車的車牌號同記者手中的三張發票上信息一致。
執法現場
“議價”的哥當場現形
2月9日下午,記者跟隨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第一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一同來到王府井地區檢查出租車不打表漫天要價的情況。晚上6點,同記者上次采訪時一樣,王府井步行街的北口已經停了幾輛正在趴活的出租車。
為避免暴露身份,記者乘坐的執法車停在路口不遠處的一條小巷內。兩位身穿便衣的執法人員則是在出租車附近探聽情況。僅僅過了大約半個小時,即有一輛“議價”的出租車被執法車堵在東華門前的停車場內。
記者趕到時看到,出租車內坐著三個大人帶著兩個四五歲大的孩子。一位大人正在協助執法人員制作筆錄,其他幾位乘客操著濃濃的陝西口音向記者大致講述了情況。幾人是從陝西榆林帶孩子來北京看病的,前一天的晚上剛抵京。由於沒掛上當天的號,所以帶著孩子先看看天安門和王府井。一天的游玩結束後,連大人帶孩子都又餓又冷,所以決定打車回旅館。此時正好一輛出租車停在路邊,於是幾名旅客幾乎沒有劃價就直接上了車。
“我們都是第一次來北京,什麼也不知道,他說多少就是多少唄,我們以為北京坐車就是這麼貴呢。”由於說不清楚旅館的地址,一位中年女乘客特意拿出了一張旅館的名片讓記者看。這是一家在木樨地附近的招待所,而出租車司機則以“表壞了”為理由,張嘴要價80塊錢,經過劃價最終以70元的車費成交。
“太好了,我們算是遇見好人了,這不是差一點就被坑了。”做完筆錄離開前,這一家子陝西游客一個勁地向執法人員說著謝謝,而執法人員則不斷叮囑著:“北京的出租車都是打表的,下次再有不打表直接喊價的,您就別坐了,還可以找我們投訴。”
司機“吐槽”
鬼迷心竅心存僥幸
與此同時,在一旁的執法車前,被查處的出租車司機正在接受執法人員詢問。“我家裡人身體不好,春節之後我就沒怎麼出來拉活,今天這也是剛出來沒多久,本來打算收車回家了,結果他們打車,我看他們人多,所以纔多要了點錢。”司機為自己辯解著。然而當被問及車上的計價器是否真的損壞以及為何不按規定擺放服務監督卡時,司機則無言以對。
經核對相關證件,執法人員確認車輛和司機都已經過正規注冊,於是給司機開具了《處罰通知書》,司機需持該通知書前往執法隊接受處罰。
兩天內,僅在王府井步行街北口,執法人員就查處了三起正規出租車議價行為,當事司機都已受到相應處罰。
隨後,記者也采訪了一位受罰司機。
記者(以下簡稱“記”):從王府井到木樨地,如果正常打表您知道需要多少錢嗎?
司機(以下簡稱“司”):知道,算上堵車也就是40塊錢左右。
記:那為什麼還找人家要80呢?
司:咳,我就是看他們人挺多的,而且一聽是外地口音,就想著多要點。
記:車上的計價器是壞了嗎?
司:沒有,我就蒙他們的,就是不想打表。
記:這次被執法人員查了,要怎麼處罰你知道嗎?
司:不太清楚,我剛乾四個多月,第一次乾這事兒。被他們罰了,回公司還得罰一遍,怎麼著也得千八百塊錢吧。
記:為了多掙那幾十塊錢,現在被罰這麼多錢,你覺得值當嗎?
司:那肯定不值當的呀。咳,我當時不知道怎麼就鬼迷心竅了,覺得就拉這麼一趟不可能被查著。現在好了,這一個月基本上算是白乾了,不讓我交車就不錯了。
處罰力度
情節嚴重可罰2000元
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第一執法大隊了解到,《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七)項的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在營運時必須正確使用計價器,不得與乘客議價,不得向乘客索要財物,收款後需要給乘客找零錢時,必須找零錢。如有違反,即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可處以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
另外,《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載客或者中途終止客運服務。但也有幾種情形例外:一是乘客在禁止停車的路段招手攔車;二是乘客攜帶違禁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以及污損車輛的物品乘車;三是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無人監護下乘車;四是乘客要求出本市或者在夜間到遠郊區、縣而不按規定隨駕駛員進行登記;五是乘客的要求有其他違反出租汽車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規定。也就是說除了上述幾種情況外,出租車司機不可以拒載,否則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
當乘客同吳女士一樣遭遇到出租車司機拒載、議價等行為時,需要記住事發的時間、地點和車輛具體信息(如車牌號、車輛所屬公司以及張貼在車內副駕駛位置的服務監督卡號等),此外,如遇到出租車司機議價時,乘客需記住駕駛員協商的價錢,遇到拒載情況時,則需提供駕駛員拒絕載客的理由,便於執法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整頓措施
步行街南口初見成效
記者采訪中獲悉,幾年前,王府井步行街的南口出租車秩序較為混亂。於是2010年初,步行街南口設立了出租汽車營業站,載客車輛必須進入調度站內排隊,由調度員統一調派運營,站區范圍內其他地區禁止出租汽車私自載客。但也有個別出租車司機不服從管理,采取“你來我躲,你走我來”的方式和執法人員打起了“游擊戰”,躲避執法檢查,嚴重影響該地區正常的運營秩序。
“我們也是經過了一年多的治理,纔把南口給拾掇利索。”執法一大隊的劉隊長為記者細數了其采取的治理措施。首先是派駐了一個執法車組到王府井建管辦綜合執法小組,每天從早10點到晚10點的客流高峰時段,設立固定崗進行監管。其次是與王府井派出所合作,通過派出所監控探頭對出租汽車的違法違章運營行為取證,對帶頭擾序的車輛進行處罰。2011年下半年,執法一大隊共在這一地區查處出租汽車拒載26起、議價19起。同時,利用監控探頭非現場取證方式處罰了3起出租汽車議價、拒載的違規行為。第三是定期對違規車輛所在的企業進行通報批評,並安排企業稽查人員到王府井地區“看好自己的車,管好自己的人”,從源頭治理車輛擾序行為。由於步行街南口的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因此,近來不少“心思活泛”的出租車司機轉戰到了王府井步行街北口。根據這一新情況,執法一大隊將采取管理王府井步行街南口的方式,加強出租汽車運營秩序治理。
具體措施是,一是加派執法力量對該地區進行巡視檢查,同時聯合王府井建管辦綜合執法小組開展聯合執法,堅決查處各類違規運營的車輛。二是加大宣傳力度,鼓勵乘客積極投訴舉報出租車的違規運營行為,調查核實後對違規運營車輛從嚴進行處罰。三是將違規運營的擾序車輛情況通報到運輸局東城處,共同協商解決方案,建議是否有可能建立出租車調度站規范管理該地區出租汽車運營秩序。